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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5-10-25 发布者:管理员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政策及要求

(一)我校2015年可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专业类别及招生限额

法律硕士0351 100名

工程硕士0852 214名

机械工程领域085201

仪器仪表工程领域085203

材料工程领域085204

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085208

控制工程领域085210

计算机技术领域085211

软件工程领域085212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085213

化学工程领域085216

项目管理领域085239 不超过150名

物流工程领域085240

公共管理硕士1252 100名

会计硕士1253 100名

艺术硕士1351 75名

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9401 不限

(二)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专业学位代码及考试大纲

1.报考条件

(详见附件2)

2.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3)

3.专业学位代码及考试大纲

(详见附件4)

(三)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申请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四)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各单位应加强复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报批

为加强管理,规范办学,各招生单位应根据到财务处报备批准的收费标准组织招生。

(六)其他事项

1. 重视和加强信息安全工作,不得泄露、传播考生个人信息。

2. 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本单位及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

3.自行组织自命题考试工作务必保证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

4. 为保证培养质量,要求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三、相关工作布置

今年的招生政策主要体现在报考条件、报考方式、招生人数、考试大纲、资格审查表要求等方面,请各单位认真阅读《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按时完成如下工作:

(一)制定招生简章

各专业、领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本专业、领域的招生简章,填写《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登记表》(详见附件6),对招生录取办法、教学地点、学习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进行明确规定。

相关招生简章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登记表》于6月15日前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以OA公文形式报送至研究生院。

相关招生简章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和各专业、领域通过各类信息渠道将招生简章向社会和考生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上报培养方案信息

各专业、领域应按拟招生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领域认真制定培养方案信息,并根据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公示信息数据标准(详见附件7)的有关要求制作生成相关培养方案信息数据库(详见附件8)。

相关培养方案及数据库于6月17日前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以OA公文形式报送至研究生院。

相关培养方案及数据库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上传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与考生公开。

研究生院

201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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