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
根据《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西石大研〔2016〕194号)、《西安石油大学关于公布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立项项目的通知》(西石大研〔2016〕222号)、《西安石油大学关于公布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立项项目的通知》(西石大研〔2017〕178号)有关要求,现将两批次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2016-2017学年立项的两批次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项目
二、结题验收材料要求和报送
凡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项目结题申请书》2份,A3纸骑马装订。
2、成果附件1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制作目录,左侧装订。包括:
(1)主要研究成果(最终成果原件或复印件: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作品、调研报告、创业计划等);
(2)验证项目成果推广效益的有关支撑材料(有关部门应用证明、新闻报道、获奖证书等);
(3)其他过程性材料(研究工作或参加学术交流中的各种记录、照片、声像材料、调查问卷、研究过程测试记录等)。
3、以上材料请项目负责人于12月11日前提交思想教育与管理办公室(2#901),并将电子版发至171457633@qq.com。
三、结题验收评审
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逐项验收,必要时将组织现场答辩验收。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验收结果
1、对结题验收不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申请,延期三个月到半年,待项目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补充相应成果、完善相应材料后,再次申请结题验收。
2、对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于12月8日前提交《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研究生创新实践资助项目延期申请表》至思想教育与管理办公室(2#901),并将电子版发至171457633@qq.com。
本通知中所涉及的表格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理工科技大厦 电话: 400-617-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