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促进新进教师提升教学素养,掌握高等教育理念、教学理论与教学基本技能,更好地适应教学岗位要求,学校决定在前期岗前培训基础上举办新教师研习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期间的新进教师(高校教学工作不满三年);
2.未按期完成2016年新教师研习营任务的教师。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7年10月21日—22日;
2.地点:茶山校区求新楼
三、培训内容
序号 | 内 容 | 主讲人 | 时间与地点 |
1 | 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问题及其改革 | 眭依凡教授 (长江学者) | 10月21日9:00—10:30 求新楼多功能厅 |
2 | 课堂教学改革的理念和实践 | 吴能表教授,西南大学教务处处长 | 10月21日10:30—11:30 求新楼多功能厅 |
3 |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设计及规范 | 周健民教授,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 | 10月21日14:00—15:00 求新楼多功能厅 |
4 | 师德与医德 | 陈勰,社科部副教授 | 10月22日9:00—10:30 求新楼104教室 |
5 | 如何当一名医学教师 | 李昌崇,第二临床医学院教授 | 10月22日10:40—11:40 求新楼104教室 |
6 | 教师成长的有效途径 | 程蕾,浙江万里学院教授 | 10月22日13:30—15:00 求新楼104教室 |
7 | 青年教师浅谈课堂教学 | 许芳芳,护理学院讲师 | 10月22日15:10—16:10求新楼104教室 |
三、培训要求
1. 新教师研习营实行学分制管理,计16学分。参训教师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将获颁《温州医科大学新教师研习营培训合格证》,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助讲培养的必备条件。未能顺利结业的新教师须在下学年度补修相应学分。
2.参训教师在培训期间必须全程参与,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本阶段研习营共安排7场活动,凡迟到、早退或缺席次数超过两场者,视为不合格,不计学分,不发证书。
3.因故不能参训的教师,本人应写好书面请假条(学院领导签字),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者须参加下一年度的新教师研习营。
请相关学院、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新教师参加培训。在10月17日前,把参训教师汇总名单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同心楼508室)。联系人:孔瑜瑜,联系电话:0577-86699397,13968819404(669404)。
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10月11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理工科技大厦 电话: 400-617-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