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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在职研究生项目管理专业招生简章

学制:2年 学费:44000元 上课地点:湖北

一、培养目标

武汉大学在职研究生项目管理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为城市建设、规划、工程建设部门和领域,信息工程、水电工程部门和领域以及工矿企业等,特别是大型企业培养从事策划、评估、设计和建设等 全生命期项目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高级管理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进一步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贯彻 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努力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2.具备本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了解项目管理在国内外的发展趋势,能独立从事项目策划与评估、项目融资、项目采购管理、项目计划、项目实施与控制、 项目风险管理、项目人力资源与沟通管理等工作。

3.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并撰写学位论文摘要。

4.学位论文要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深度、广度和应用价值。

5.具有健康的身体。

二、领域简介

从项目管理的对象而言,包括建设工程、信息工程、制造工程等行业工程项目和相关服 务项目。从项目管理人员所从事的工作而言,可分为项目管理理论和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项目全寿命期各阶段的管理与咨询、项目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等。

从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而言,包括项目综合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和项目采购管 理等,这也是项目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

从项目管理目前的研究热点而言,主要有知识管理、柔性管理(人/环境/文化等)、风险管理、项目群管理、时间管理和组织管理等。

三、培养方式

1.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课程采取集中学习,按学分制管理。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入学一年后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导师和指导小组根 据培养目标及研究生具体情况因材施教,在选定导师后一个月内制定出个人培养实施计划。

2.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原则上在本岗位 完成。

3.整个培养过程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并重,不仅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实验技术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着重培养综合运用这些知识解决经济建设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4.工程硕士项目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制为2年,费用44000元。

四、课程设置

攻读本领域工程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获得总学分不少于30 学分,其中:(1)学位课程不低于 20 学分;(2)选修课程不低于10 学分。另外,须完成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报告两个必修环节。

五、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来源于生产实际,并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和应用价值,应解决与项目管理相关的一个或以上完整问题。选题应具有高起点、新视角以及前沿性,要在理论与应用两方面都具有实际价值。在导师指导下,按各自的工程背景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 实际或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应解决项目管理相关的一个(或以上)完整问题。对于基础性技术、管理模式或软件开发性研究,应给出其理论依据、完整描述、应用范围、应用实例及结果分析。对于应用研究,应给出问题的完整描述、解决问题的方法、结论、合理性分析和效益。这种应用性研究可以是项目策划、融资、组织方案的设计,项目计划与控 制的模式或方法的研究,项目纠纷处理方案,也可以是项目管理模式、技术、方法和环境的研究等。

2.开题报告:研究生应在调查研究、阅读文献的基础上,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时间一般在第二学年,应在论文答辩前1年完成,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本人的研究计划;主要参考文献目录。开题报告的书面材料不得少于 3000 字。参加开题报告的教师,包括导师在内,一般不得少于 3 人。征求有关专家、教授意见,经研 究生指导小组和院(系)研究生工作小组审定后,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制定学位论文进展 计划,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3.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每学年应作一次读书报告或文献综合报告或阶段工作报告。 4.在最后一学期结束前两个月,研究生应在导师和指导小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撰写工作,交导师审阅后进行修改、补充、打印成册,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六、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有一篇作为第一作者且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参与本人工作单位攻关课题并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发明专利,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授予单位在接到研究生的申请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专业学位授予的规定对论文进行评审和组织 答辩。

2.学位论文的评审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 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

3.学位论文由 2 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5位专家组成;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4.论文答辩后,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出是否授予工程硕士学位的决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10-59648234

邮箱:admin@yan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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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理工科技大厦 电话: 400-617-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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