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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研究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7-08-23 发布者:萧然

武汉轻工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研究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下是详细内容: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鄂教学办函〔2017〕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7届毕业研究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式及内容

2017届毕业研究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采取各学院全面自查与研究生工作部(处)重点抽查并行的方式进行。

统计核查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实施情况。各学院是否建立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具体工作负责制;是否按要求开展就业统计核查;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成效等。二是就业材料的规范有效情况。对现有就业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自查,具体包括是否存在虚假就业证明材料情况;是否存在实习证明替代就业材料情况;就业材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清晰,是否有涂改,是否有学院签章等;是否对未就业毕业生的进行跟踪监测、就业引导、岗位服务及后续派遣等系列指导工作;三是就业数据的准确真实情况。具体核准毕业生人数是否与学历注册人数一致,分专业、分班级对毕业生就业的真实性进行了核实与更新,并进一步完善了就业信息的动态监控与全程管理。

二、工作程序及安排

(一)核查时间 8月1日始至8月12日

(二)材料报送

根据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各学院需收集整理毕业生更新后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就业证明)等各类就业材料,与《2017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一并交至研究生处。报送截止时间:8月12日中午12:00,逾期不再接受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入贯彻就业统计核查制度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要切实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数据的真实性作为就业工作的“生命线”,建立健全就业统计核查工作领导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各学院要建立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长效机制。要采取随机抽查、用人单位电话回访、毕业生跟踪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就业信息进行全面自查,通过仔细分析、认真汇总,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二)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就业统计核查工作进度

各学院需根据学校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好各自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进度,落实好各项工作细节。8月12日前,各学院需按学校统一要求进行数据统计,收集并整理更新后的各类就业证明材料,及时反馈各类就业信息,并按时上交纸质材料。

(三)严格要求,坚决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

各学院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的“四不准”规定,凡在就业统计核查工作中违反“四不准”规定或经举报确认事实存在的,学校将严格实行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联动处罚制度。学校将就业统计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及结果与各学院的招生计划安排、年终目标考核、综合性表彰奖励等项目挂钩,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高报就业率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实行 “一票否决”。

(四)督评结合,切实发挥就业统计核查的反馈作用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好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要及时分析研究在就业统计核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积极发挥就业状况对教育教学的评价反馈作用,督查与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学科专业设置,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的联动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对接。

附件:2017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情况一览表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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