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3)36号文件, 原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更名为在职研修课程班,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及要求不变!
一、课程优势
1.全国首批“211”工程重点高校,首批“双一流”建设大学;
2.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位列全国前十高校法学院;
3.申硕通过率高,不设置题库课考试;
4.紧密结合最前沿国际国内形势,实用性强;
5.配备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师资力量,教研能力突出;
6.定期专家讲座,分享一线观点,拓展学员视野。
7.课程资源丰富,学习期间免费旁听所有高级研修班课程。
二、学校及学院概况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 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拥有经、管、法、文、理等门类,以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国际经济法)、金融学、工商管理、外语(商务外语)等优势专业为学科特色的多科性财经外语类大学。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已成为同时拥有法学国家级重点学科和法学博士点一级学科的14所中国法学院之一;法学院是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的常设机构所在地。2012年8月,教育部批准建立“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两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2年10月,教育部批准法学院建设“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青岛研究院 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的重要成果,也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京外设立的唯一一所实体教学科研机构,是支持青岛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及国际开放城市经济发展提供高端定制人才的培养基地。青岛研究院为广大有意愿进一步提高学术及实践水平的人士开设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
三、专业背景
研修班配备高水平师资队伍,以培养通晓东西方文化,适应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需要,理论基础扎实,实务及创新能力强的法学人才为己任。所培养的学生具有“三会”本领,即:精通法学知识和技能;掌握国际经济贸易知识;熟练运用专业外语。
四、培养目标
通过学习使学员在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涉外经贸法律专业知识和外语等方面的水平有较大的提高,达到独立从事涉外经贸法律实务技能的规格。
五、招生对象
大专或大学本科毕业、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英语达到一定水平者均可报名。专科学员修完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可获得研修班结业证书,申请硕士学位需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
六、学制及课程体系
学制:学制2年。不脱产学习,周末(六、日)上课
模块设置 | 课 程 设 置 |
核心课 | 英语、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
必修课 | 市场经济理论研究、国际货物买卖法、经济法、比较民事诉讼法、公司法、证券法、比较合同法案例研究、知识产权法专题、法律英语、保险法专题。 |
专业方向课 | 国际法:海商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法 |
民商法学:海商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商法 | |
经济法学: 宏观调控法专题、产品质量与安全法专题、商法 |
七、学习费用
● 学费:两年32000元
● 学习期间每门结业考试均不另收取考试费
● 论文答辩费:6000元(以当年政策为准,论文开题时缴纳)
● 学籍档案办理完毕后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学业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不退学费。
八、费用办理
银行汇款交费的学员可将学费汇入以下帐户(我校唯一对公账户):
开户银行: 北京银行和平里支行
户 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帐 号: 0109 0353 7001 2010 5474 948
十、证书发放
(一)结业证书:
学员完成“课程设置”中所规定的课程并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后可获加盖校长签名章、学校钢印和红章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以上证书可作为学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的参考依据。
(二)硕士学位证书:
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学员(取得国家承认学士学位三年)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十一、报名材料
1.填写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报名登记表;
2.提交本人身份证、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1寸和2寸近期免冠照片各三张(背景色为白色或者蓝色);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10-59648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