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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在职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7-07-05 发布者:yanedu.com17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86]教研字030号)中“加强研究生品德评定和学籍管理,对在校的研究生实行必要的筛选制度”的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

考核研究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思想和表现。

(二)业务学习

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以及在实验技能、工程实践、教学实践中的能力和表现。

(三)科研能力

考核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实际工作以及在论文选题、学术报告等工作中表现出的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研究生必须在中期考核前完成论文开题报告。

(四)身体素质和参加锻炼情况

考核体育成绩、平时体育锻炼和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及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

二、考核时间

硕士生的中期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中进行。

三、考核办法

(一)各系成立中期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系主任或学科点负责人担任任,成员包括至少两名高级职称的专家和研究生工作秘书。

(二)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相关内容,并向考核小组汇报。

(三)导师要认真了解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工作态度和平时表现,并写出评语,提出是否通过考核的初步意见。

(四)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要逐个进行评议,并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给出综合考核成绩。

(五)各系考核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出考核处理决定,并将汇总表报研究生办审核。

(六)经研究生办审批后,将最后评定结果通知各系。

各系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单位的中期考核细则。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对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经考核合格者,可进入研究生论文工作。

(二)对综合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计划或论文选题报告的研究生,应给予考核警告的书面通知,指明努力方向,提出具体要求,并在三个月内,由系考核小组负责对其复查。

(三)对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复查不合格的研究生按《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学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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