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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级天津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7-07-05 发布者:yanedu.com17

各位新生:

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调档函》已以中国邮政EMS方式发出,自取及其他注意事项另见通知;博士研究生调档函将于6月下旬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预计在7月初教育部录取检查后统一发放。现就入学报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仔细阅读,提前做好入学前准备:

一、档案寄送(我校档案由所在学院管理,硕士研究生档案请转至相关录取学院,见下;博士生档案请转至研究生院,具体要求及地址以调档函为准):

1.化工与材料学院、生物工程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造纸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接收地点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29号,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同时务必备注“研究生新生档案”。

2. 机械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包装与印刷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新生档案接收地点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收发室收转******学院,邮编300222,同时务必备注“研究生新生档案”。

二、党员、团员组织关系转移:

1. 党员新生属外省市者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其中包括内蒙古的盟、旗委组织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去向写至天津科技大学******学院;属本市者到所在区、县、局或相当于正局级的高校和事业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天津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写至天津科技大学******学院。

注:有效期务必开至2017年9月30日,以免影响入学报到时相关手续的办理。

2. 团员新生须持团员证办理关系转移(开学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无团员证者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关系转至天津科技大学团委,并注明团费交至何年、何月。

三、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报到前向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成功后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或者开具【村——乡(镇)】或【居委会——街道】二级困难证明(盖民政部门公章),经学校“绿色通道”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再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已有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办理贷款延期还款后方可办理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因个人原因未能成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在接到贷款未成功通知的学期内补齐所欠全部学费、住宿费。

四、户口办理

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自愿办理,且研究生在读期间仅此一次户口迁移的机会,后续不再办理。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证(天津籍除蓟州、宝坻、武清、宁河、静海五区生源可迁户口外,其余区县生源不迁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及籍贯必须准确,至少到市一级。迁出地址必须详细准确。迁移证右上角贴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背面贴身份证复印件(注:迁移证及身份证上的姓名及证件号码必须一致)。请准备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一份以备用。户口迁移证需注明迁移地址:

① 化工与材料学院、生物工程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造纸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接收地点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29号,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

② 机械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包装与印刷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法政学院、外国语学院接收地点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

五、其他说明

1.新生入学时必须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便审查、存档。如未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2.报到时请自备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0张以备入学后使用。

3. 被褥、蚊帐等日常生活用品请自备或到校后自行购买。请勿在暑假期间托运行李到校。

4. 报到地点及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其他注意事项将与发放录取通知书时一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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