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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音乐学院在职研究生港澳台招生简章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7-07-04 发布者:yanedu.com17

一、考生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內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內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类別及学科专业

招生类别为普通全日制;

招生学科专业及考试科目:

学术型研究生: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专业型研究生:音乐、舞蹈、戏剧。(外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

三、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1)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待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加本招生单位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

(2)学院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12月15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月10日

考生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

(2)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3)学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

(5)教授推荐函;

(6)体格检查报告;

(7)所有考试及现场确认地点均为天津音乐学院。

2.初试时间:

2017年初试时间为4月8日至9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五、考试科目

参照《天津音乐学院2017年招收港、澳、台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

六、复试

2017年4月由报考的学院组织,具体安排由学院另行通知

七、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確定是否录取,2017年6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

八、入学

新生一般于2017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中国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邮递区号:300171

电话:(008622)24160613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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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理工科技大厦 电话: 400-617-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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