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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7-07-11 发布者:yanedu.com09

重要通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3)36号文件,原"天津医科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更名为"天津医科大学课程研修班",在职人员申硕流程不变

天津医科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及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经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表明本人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已达到硕士水平。

一、报名条件: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在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含3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上课时间:

周末班(一年,周六、周日全天上课);

脱产班(半年,周一至周五全天上课);

三、知识结构和水平:

1、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位课程的学分要求,完成科研课题及学位论文等培养环节,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同时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并通过相关科室轮转和(或)实践基地的培训与考核。

2、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所有申请人申请学位前均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部分专业申请人需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有关要求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我校年度工作通知为准。

四、学位论文水平

1、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专业课题研究一年以上,撰写学位论文,通过硕士论文答辩;

2、申请人在学期间须按我校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有关规定,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五、其他:

1、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六年内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六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统考者,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2、凡在天津医科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3、天津医科大学只接收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人员;

4、凡拟在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参加经我校组织并审核报名人员资格的“英语”和“学科综合”全国统考;全国统考必须在天津市参加考试,外地人员如确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考试,必须经我校审核同意,方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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