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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7-03-13 发布者:王心然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是我校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之一,涉及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为社会各界所关注。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地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将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生招生工作实施领导和监督。

2.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硕士生招生工作实施领导和监督,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不少于5位成员组成,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副院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副书记)担任副组长。

3.各招生单位以学科、专业或教研室、临床科室等为单位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设立组长1名,对复试工作各环节负责;设立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4.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办公室(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

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由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3/30263.htm)。

各招生单位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之上,在保证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保证同一学科专业、方向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采用同一复试分数线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本单位学科专业、方向的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三、复试

(一)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二)调剂复试

我校的调剂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政策进行。上线生源不足,或经复试后合格生源不够的招生单位,可进行调剂复试,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教育部划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9.报考我校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10.除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外的其他专业,学术学位可以按相关政策调剂至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不能调剂至学术学位。

11.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可以调入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但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相关要求。考生申请调剂时,须签署《全日制考生调剂为非全日制复试录取知情书》,与调剂申请一起送交拟调入单位。

我校原则上不接收校外调剂,若有调剂需求,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网上发布信息(http://yz.chsi.cn/yztj/)。

(三)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在复试期间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复试单位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考生须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书写“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

(2)应届生的学生证或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复试

复试总分应与初试总分相同,初试与复试权重各占50%。复试以笔试和面试为主,原则上应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占复试总分的20%。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占复试总分的20%。考试形式可为笔试或面试,具体方式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以面试为主,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一般不少于10分钟,占复试总分的60%。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加试的思想政治理论科目包含在该部分考核内容中,考核形式可为笔试或面试,具体方式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考核成绩占该部分考核总分的1/3。

复试小组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考核,分组应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各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考生面试成绩,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3.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达到复试总分60%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招生单位应在复试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4.复试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于复试期间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由各招生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

1.各招生单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分类别按复试后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严格按总成绩名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结果不合格,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已办理校内跨院系调出手续的考生(以研招办在《中山大学2017年校内不同院系之间调剂考生审批表》上审批时间为准),原则上不能再回原报考院系录取。

4.已在教育部调剂网上确认其他高校拟录取的考生不得调回我校录取。

5.凡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录取名单。

6.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若自愿调剂到中山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规定,并按以下方式办理调剂:

(1)考生使用硕士研究生网报期间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 信 息 网 “ 全国 硕 士 生 招 生 调 剂 服 务 系 统 ” 进 行 调 剂 ( 网 址 :http://yz.chsi.com.cn),系统开通时间见网站通知。

(2)考生在接到调剂单位的复试通知后,应参加其组织的复试。我校不向调入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7.录取通知书

中山大学拟定于 6 月中旬发送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考生(含保留入学资格,2017年入学的考生),须在5月20日开始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的“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核对修改录取通知书寄送地址。

五、信息公开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招生单位在复试、调剂、录取阶段,须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复试后总成绩等信息)。同时公布本单位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研招办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我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1.中山大学各招生单位。详见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通讯录(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4/28684.htm)。

2.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0-84111686、84113696,邮箱yzba@mail.sysu.edu.cn,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510275。

(二)申诉

中山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020-84115582、020-84111090,prsdnjjh@mail.sysu.edu.cn,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中山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邮编510275。

(三)监督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020-89338633。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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