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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国庆中秋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7-09-29 发布者:毓婷

校内各单位:

国庆、中秋佳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学校纪委再次重申节日期间的纪律要求。

一、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贯彻执行“五严禁”

1.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2.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3.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5.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公车私用、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

二、广大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六条禁令”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提高认识、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1.做好宣传。各单位在节日前夕,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本单位师生员工传达通知要求,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师德规范。

2.及时提醒。各单位要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警示,早发现、早制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广大教职员工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利用职业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正之风。

3.带头执行。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身体力行,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发挥表率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的监督。

4.监督检查。学校纪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对师生员工反映的违反规定问题,经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对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监督举报邮箱:jiwsh@snnu.edu.cn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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