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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学习成绩综合评定工作通知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7-07-05 发布者:唐小杰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30号),现启动我校2017年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评定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1. 评定方案:以学院(系、所、中心)(以下简称“学院”)为单位,依据《上海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办法(试行)》(附件1),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评定方案与工作细则,并通知毕业研究生。

2.评定对象与条件:

(1)毕业时间为2017年的研究生;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3.评定类别:按照博士生、科学学位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三个类别,分别排序,进行评定。

4. 学院公示与报送材料:学院评定结果须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学院报送下列材料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

(1)各学院制定的2017年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的工作细则(打印版须研究生院长审定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须在送达打印版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pygl@oa.shu.edu.cn)

(2)《上海大学2017届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汇总表》(报表格式见附件2,打印版须研究生院长审定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须在送达打印版之前,电邮至pygl@oa.shu.edu.cn)

(3)提档学生材料的原件,其中获奖证书可提交复印件但必须先经学院审核,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须经科研秘书核实。

(4)申请留沪研究生的《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附件3)及留沪成绩单。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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