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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上海音乐学院在职研究生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7-07-06 发布者:kangz

上海音乐学院在职研究生培养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音乐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从事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具有较强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1、考生在指定报考点办理完毕资格审查等手续后,在下载表格规定时间之前将以下材料寄至或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考生类别

材料

各表演方向考生

100元专业考试费

                有曲目要求的考生填写《研究生招生考试曲目表》(曲目表请至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同等学力考生

另需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跨专业报考者须提交相关学术成果

单考考生

(仅限于学术型)

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单位推荐信(请注明同意以定向就业的方式报考)、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页)等。

港、澳、台生

下载填写《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连同学历学位证书、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台胞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以及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境外考生

下载填写《外国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连同学历学位证书、护照、本科阶段成绩单、3张1寸照片、HSK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报考费人民币600元

在职研究生考生

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在初审考生报考材料后,准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我院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报名材料与报考费概不退还;

4、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自学情况,进入复试后,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5、除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及在校研究生考生以外,其他考生报名时无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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