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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在职研究生录取办法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7-07-03 发布者:kangz

上海音乐学院在职研究生拥有全国最早建立的硕士流动站的完整教学、科研体系。目前,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3个。结合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自学位特点以及上海音乐学院学科特色,特制定拟录取办法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本院录取将在各学科专业的招收名额预分范围内,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由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拟录取名单。

(二)根据《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暂行规定》,如录取考生超过导师研究生招生总量,考生须接受导师调整方案,否则不予录取。

(三)除学术学位中音乐学相关方向以外的其他各学科方向进入复试后专业排序前3名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考生则按拟录取排序的最终成绩先后顺序录取。

(四)一志愿报考在职研究生的考生在计划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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