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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在职研究生钢琴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学制:3年年 学费:20000元 上课地点:上海

上海音乐学院在职研究生培养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音乐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从事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具有较强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专业介绍

钢琴系是上海音乐学院最早创建的系科之一。钢琴系以培养高水准的钢琴演奏和教学人才为教学目标。我院钢琴专业教学在严谨规范的传统教学基础上,教学思路进一步开阔,教材、教学法进一步扩展,众多优秀学生纷纷在国际、国内钢琴比赛中获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教学成绩斐然,为我国的钢琴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学制与学习方式

学制三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职艺术硕士)两种。

三、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⑷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者还须提交相关专业学术成果;

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

e.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f.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提交相关证明。

2、已在内地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硕士生,请参照统考考生同样办法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报名要求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请考生认真阅读教育部、省级高招办、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按报名网站的各级网上公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考生本人的网上报名号和密码请务必牢记)

3、除音乐文献编译(日语、德语)外,其余各专业方向的初试外语均必选英语。

4、报考音乐文献编译领域的考生初试外语语种如下:

报考音乐文献编译-英语:初试外语必选英语;报考音乐文献编译-日语:初试外语必选日语;报考音乐文献编译-德语:初试外语任选英语、日语、俄语。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2、现场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信息核对、缴费、照相、打印并确认考生信息表。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三)提交材料

1、在初审考生报考材料后,准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我院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报名材料与报考费概不退还;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自学情况,进入复试后,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院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进入复试者凭通知参加复试,届时考生可登陆我院研究生部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2、初试日期:专业考试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复试日期:具体日期以网上通知为准;

3、初试地点:在上海报考的考生,其所有笔试科目在本市研招办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外省(市、自治区)指定报考点报考的考生,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研招办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报考视唱练耳、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方向(即初试外语为“英语二”的所有研究方向)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境外考生一律在上海参加考试。

复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本部;

4、文化课考试:

⑴国家统考的思想政治理论、外语,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⑵单考的思想政治理论由我院命题,英语由上海市统一命题;

5、专业课考试:

⑴报考各表演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仅限视唱练耳方向)考生一律在本院参加专业主课考试(报名时须选择在上海参加各科考试);

⑵报考各表演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仅限视唱练耳方向)考生,其专业主课考试曲目应根据考试要求在《考试曲目表》中填写清楚,并在参加初试专业考试时现场提交。曲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提交自备的伴奏乐谱(不接收简谱)。注:如届时考生放弃考试,请来电告之我办,以便合理安排考试顺序;

⑶凡参加复试者,请根据考试要求提交相应的论文、作品等材料,以供考官参阅。

6、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于复试前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缴纳复试费事宜。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成人高校、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以上材料的具体提交日期另见复试通知书;

六、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录取分数要求,参照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收名额预分方案,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专业发展潜能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择优录取;

2、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七、学费

在职研究生:2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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