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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在职研究生临床医学硕士专业招生通知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7-07-17 发布者:烟波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的能应用本学科理论、方法从事科学研究、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级专业人才。我校发布在职研究生临床医学硕士专业招生通知,通知具体如下:

培养目标:

(一)总体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及医学事业而献身。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3、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较熟练的临床技能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内容和要求》(卫科教学发〔1999〕第119号)中规定的临床工作轮转要求和临床医疗水平。

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具有科学性和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熟练地阅读本学科外文资料的能力和一定的写作能力。

6、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专业培养目标(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专业培养目标是规定和明确研究生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能力等方面所要达到的目标与要求。

师资力量:

南通大学医学院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医疗技术精湛、学术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正高职152人,副高职190人,另外还有一大批兼职教师。其中博士生导师6人,硕士生导师148人。学院培养出的毕业生素以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勤奋实干而著称。毕业生遍及全国各省市,为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作出了贡献,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广泛的赞誉,他们中的一大批人已成为医疗、科研、教学和管理的中坚。

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

经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录取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

(一)申请资格

1、经全国入学统一考试录取的研究生申请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在我校攻读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了相应学科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三个阶段的学习与训练内容,考核和答辩合格者,由指导教师推荐,可申请相应硕士专业学位。

2、在职临床医师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1)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本学科临床医疗工作至少三年以上,通过住院医生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并获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完成我院相应学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

(3)在本学科已完成并通过二级学科、相关科室临床技能训练与考核;

(4)资格审查后的5年内通过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

(5)在相应学科专业的导师指导下,完成并通过专业技能训练与考核;

(6)结合本专业临床实际,完成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

(7)两位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

申请者具备以上条件,经指导教师推荐,可申请相应硕士专业学位。申请提前毕业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位授予

申请者必须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临床与专业技能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以及其它申请资格规定的条件,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方可授予相应硕士专业学位。

经费与待遇:

(一)经国家统一考试录取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经费与待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在职临床医师在申请学位期间所需费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专业学位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在学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均由原单位解决。

组织管理:

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在校学位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学院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学院院长和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分别担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成员由相应学院及学科专业有关专家组成,负责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工作。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分阶段培养、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本学科副高以上成员组成指导小组,讲师或主治医师参与并协助指导研究生的临床技能训练工作。实行学科教研室或科室主任全面管理,导师负责指导,小组成员分工指导的管理模式,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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