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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师范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通知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6-10-17 发布者:管理员

【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工作的通知】

一、复试分数线

1. 法律硕士

联考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05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

2. 教育硕士

联考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75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英二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我校与如皋市政府合作联合培养专项计划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及学科教学(数学))复试分数线为联考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7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3. 艺术硕士

音乐领域: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90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不低于81分。

美术、艺术设计领域: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不低于82分。

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二、资格审查

按国务院学位办通知要求,本年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在复试前进行。所有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在复试前均须参加资格审查,请考生按如下流程办理:

1.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

2.将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表的照片区域也须加盖公章)。

教育硕士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为市、县区教育局或教委人事部门。

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的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盖章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3.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备复印件一套)于2015年1月17日(上午 09:00-11:30,下午13:30-16:00)至我校仙林校区笃学楼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须将按序装订好的资格审查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我校留存。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备复印件一套)。

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一律不得参加之后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三、复试

复试主要检查考生的业务能力、运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等。复试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

1.政治理论考试:所有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须参加,考试将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015年1月17日晚上,考试地点为仙林校区,具体考试安排见后续通知。

2.其他科目考试(含面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考试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法律硕士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70% +复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30%。

教育硕士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50% +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25%+复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25%。

艺术硕士综合成绩=初试专业考试成绩×(100/初试满分)×7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30%。

4.复试中政治理论考试、其他科目的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各类别均按综合成绩的高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法律硕士中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艺术硕士中专科毕业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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