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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7-08-22 发布者:郑赫

第一条 为提升我省研究生教育质量,鼓励研究生创新精神,促进我省创新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政府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政府学位办公室组织进行。

第四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优秀硕士论文不超过40篇。参加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为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我省学位授予单位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非军事学门类、非涉密)。

第五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一)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三)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六条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确定参评论文名额,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择优推荐参评论文。

第七条 参评论文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学位论文二本;

(二)《江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含:有关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项目及专著等证明材料;

(三)报学位论文电子文档一份,内容为pdf格式,含《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四)各单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第八条 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实名方式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省学位办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九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由省教育厅和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限结束之日起3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优秀论文名单。

第十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由省教育厅和省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并以适当方式对获奖者导师予以表彰。

第十一条 对已批准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省教育厅和省学位委员会将撤销对论文作者的奖励及对其导师的表彰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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