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研教网 > 院校库 > 辽宁大学 > 辽宁大学在职研究生法学(民商法)在职课程研修班招生简章

辽宁大学在职研究生法学(民商法)在职课程研修班招生简章

学制:2年 学费:22000元 上课地点:辽宁

重要知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3)36号文件, 原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更名为在职研修课程班,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及要求不变!

一、辽宁大学法学院简介

辽宁大学是一所具备文、史、哲、经、法、理、工、管、医、艺等学科门类的辽宁省惟一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即沈阳崇山校区、沈阳蒲河校区和辽阳武圣校区。学校占地面积2196亩,校舍建筑面积88.77万平方米,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27个学院,即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广播影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亚澳商学院、新华国际商学院、艺术学院、数学院、物理学院、化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院、环境学院、信息学院、轻型产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人文科技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基础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辽宁大学法学院创建于1980年,前身为辽宁大学法律系,是辽宁省第一所法学全日制本科教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在2012年教育部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1位。

辽宁大学法学院是首批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应用型、复合型)教育培养基地和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建设单位;法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辽宁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辽宁省示范性专业;法学学科被列入辽宁省高校一流特色学科一层次。

二、培养目标

通过学习使学员在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涉外经贸法律专业知识和外语等方面的水平有较大的提高,达到独立从事涉外经贸法律实务技能的规格。

三、招生对象

大专或大学本科毕业、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英语达到一定水平者均可报名。

完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的专科学员可获得研修班结业证书,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四、课程体系

课程性质课程名称说明
核心课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1) 该6门课程为法学核心课程,是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统一考试专业综合的考试内容。通过学习,可帮助学员熟悉法学学科知识体系,为法学学习建立系统完整性基础。2)教学方法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试方式为开卷笔试、学期论文等形式。
必修课市场经济理论研究、比较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保险法专题、公司法、海商法、比较合同法案例研究、知识产权法专题、证券法、法律英语、世界贸易组织法。该类课程为民商法专业课程,主要采用案例、研讨、实践模拟等方式学习和教学。授课内容可在培养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五、学习方式

上课时间:采取在职(不脱产)周末上课(周六全天授课)

考试方式:每学期末集中统一考试

六、学习费用

学费:22000元/2年(不含教材费、申请学位期间的论文指导培训费。)

七、结业与学位申请

1、学员按研修班的培养计划完成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者,由辽宁大学颁发《辽宁大学高级课程研修班结业证书》。

2、学员研修班结业后,可视个人意愿,按照《辽宁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在规定时间内向辽宁大学学位办提出学位申请。

注:凡申请硕士学位者1、具有本科学士学位者;2、通过本校组织学习的全部研修班课程;3、学员通过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有关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法学综合统一考试(每年3月统一考试资格审查时取得学士学位满三年者方可报名参加统一考试);4、公开发表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有国家正式发行刊号的报刊杂志,3000字左右)5. 研修班成绩自结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八、报名程序

地 点:辽宁大学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10-59648234

邮箱:admin@yanedu.com

注:报名时需交3张照片、并携带本人学士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复印件存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京ICP备09046824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理工科技大厦 电话: 400-617-2669

在线报名

毕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