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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新校区校史馆史料征集启事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7-07-14 发布者:yanedu.com21

各位校友:

江苏科技大学新校区校史馆的建设工作现已正式启动,为使校史馆拥有丰富、翔实的史料资源,更好展示学校的办学成果、发展历程,传承优良文化传统,增强师生爱校情怀,充分发挥校史文化资源育人功能,特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属、校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建校以来的各类史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 各发展时期学校历任领导、知名学者照片、任命、聘任、工作、获奖的重要文档、论著、手稿、证书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包括其撰写、编著的文章和出版物、工作笔记、日记、教案、手稿、信函以及个人照片和使用过的有关典型实物等)。

2. 中央、省部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嘉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演讲时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题词、记录、文章及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

3. 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碑石(文)拓片以及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4. 各个时期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为学校发展而制发的各类文件(建校、更名、迁址、合并、性质、归属、建制等所有关系学校发展的文件)。

5. 各个时期学校各部门制发的各类文件、印刷品的样本(包括实习大纲、实验指导书、考卷和教材等,已归档的文件除外);使用过的印章、校标、纪念章。

6. 学校师生员工在校期间或参加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形成的文档(含聘书、奖状、代表证、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和照片、声像资料等。

7. 我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教学、科研、实验用的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8. 反映学校重要科教成果的著作、论文、照片、音像、实物、奖品等。

9. 校友中的社会知名人士、著名学者、高级领导干部、国家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对国家或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实业家、企业家、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人物的资料和相关实物(包括照片、实物、录音带、录像带、书报刊物均可)。

10. 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同学名录、师生间赠言、题录等。

11. 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各类刊物、印刷品。

12. 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大型庆典活动收到的祝贺函电及礼品等。

13. 学校师生员工在校期间使用过的印章、校徽、校标、个人证件(如: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学位证书、毕业分配派遣证等)、纪念章、票证、录取通知书,及具有时代特色或代表性的笔记本、教案等等。

14. 其它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反映学校历史的有关材料和实物。

二、征集时间

1. 集中征集时间:2016年4月- 2017年6月。

2. 长期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人员、广大校友、社会各界捐赠史料。

三、征集说明

1. 提供图片资料时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现从事职业等。照片使用后需退还提供人的请注明。

2. 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提供人请注明是否愿意捐赠,如不愿捐赠,学校对采用的实物将制作复制件,原件退还给提供人。

3. 学校或各单位、各部门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请提供给校史展览馆永久保存。

4. 接受捐赠、复制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校史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

5. 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档案资料者,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并可优惠利用校史馆全部开放档案。

6. 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校史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校史馆将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7.所有捐赠史料实物若经馆展采纳,将标明捐赠者姓名,并由学校发给精美的捐赠证书以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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