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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级吉林建筑大学在职研究生导师双选通知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7-09-13 发布者:唐小杰

各培养单位:

为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兼顾尊重研究生本人的志愿和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积极性两方面因素,吉林建筑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指导教师采取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

具体规定如下:

1.在吉林建筑大学在职研究生入学以后,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指导教师。2017级吉林建筑大学双向选择时间应在2017年9月22日前完成,2017年9月27日为各学院上交材料的最终日期。

2.吉林建筑大学在职研究生的双向选择由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学院负责组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期完成。

3.吉林建筑大学在职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名额的分配按照校106号文《吉林建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执行。

双向选择的具体步骤一般为:

1.由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学院负责组织,组织导师填报《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导师情况登记表》,向研究生介绍本学科导师情况,主要包括该导师的专业、研究方向的主要内容、特点、研究条件、其学术成就和当前从事的科研项目等。

2.研究生在了解导师情况后,填写《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情况登记表》。每位研究生可填写三个志愿。

3.根据研究生所填志愿,将其表格交有关指导教师选择。如果双向选择时研究生选择的第一志愿不能满足,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转请第二、三志愿的导师选择,并作好协调工作。

4.双向选择后,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各学院组织填报《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汇总表》,各学院将上述三类表格自留备案,并按规定时间,报研究生处。

5.研究生个人到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学生下载专区下载《新版导师双选表》(学生用)、导师到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教师下载专区下载《新版导师双选表》(导师用)、及《研究生导师双选情况汇总表》并按要求填写。

6.导师双选一经确定,不得更改。确有特殊情况须变更导师,须上报研究生处并经校领导批准后实施。导师变更后须重新进行培养方案制定、开题和中期检查等各环节。培养方案制定后一律不得修改。研究生须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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