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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专业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项目招​生简章

学制:1年 学费:28800元 上课地点:全国班

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项目运用经济学原理和分析方法,研究经济活动各相关领域的理论、运用机制和规律,对非经济活动领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的学科,具有理论联系实际、应用性强,直接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的特点。

【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素养和道德品质;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 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 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位专业的毕业研究生同等水平;

【课程设置】

公共必修课

01 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03 第一外国语


专业基础课

01 高级微观经济学

02 高级宏观经济学

03 高级计量经济学

04 经济学研究方法

专业必修课

01 产业经济学

02 高级国际贸易学

03 金融理论与政策

04 国际经济统计学

05 宏观经济统计分析


注:授课科目与授课形式,以实际授课安排为准

【考试科目】

1、外国语水平考试:英语/俄语/法语/德语/日语

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经济学

注:

1、学科综合水平对应考试科目为无的学科专业表示没有综合水平考试,但必须通过外国语水平考试。

2、上表中考试科目具体按照《关于做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如有变化,以国家公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授课形式】

1、提供网络学习平台,采取线上学习的形式。

2、跨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5-6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6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考,6年内未通过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学制】

一年,每年6月份启动授课,次年6-9月份结课;

【论文撰写】

通过第一阶段的学员,在当年8月中旬-9月中旬选择导师;

当年11月中旬-12月初安排开题答辩;

通过开题答辩的学员在次年3月进行预答辩;

通过预答辩的学员在3月底-4月中旬提交论文盲审查重;

通过盲审查重的学员在5月初进行正式答辩;

通过正式答辩的学员在6月中旬授予硕士学位。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1、通过我校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考核。

2、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国考”)。

3、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在半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

4、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我校课程学习考核以及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超期未完成者,本次申请无效。自通过全部考试之日起,申请人须在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申请,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并通过。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者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按照《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西北师范大学相关规定,申请授予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5、申硕有效期6年。

【证书颁发】

修完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西北师范大学颁发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证书(结业证书);

符合相关条件的学员,可以按照《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项目性质】

本项目在性质上属非学历教育,采取资格审核方式入学,无需入学资格考试,免试入学。

对于学员后期参加的高层次办学项目中名称、教学内容和考核要求与同等学力申硕班一致的课程,可按照“免修不免考”的原则协助办理。

【学习流程】

提交报名申请-预审通过-入学缴费-发放入学通知书-开课注册及现场确认-学位统考报名(每年3月中旬)-参加考试(每年5月,单科成绩60分及格,保留6年学籍)-结业-通过论文答辩-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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