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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化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制:2年 学费:18000元 上课地点:湖北

一、学校介绍

湖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学校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规划占地2002亩,校舍总面积60余万平方米。学校襟江带湖,含山蓄水,绿茵广场、曲径小道、花坛公园、楼台亭榭、形象雕塑、书画走廊等自然人文景观错落有致,相映成辉,风光宜人,环境优美,曾被评为“湖北省绿化先进单位”、“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湖北省安全文明单位”、“湖北省园林式单位”和“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是读书治学和陶冶情操的理想场所。

二、招生学科专业

学科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综合统考外语、水平考试、限考语种




一级学科0703 化学

070301 无机化学

俄语、日语、英语、德语、法语

070302 分析化学
070303 有机化学
070304 物理化学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已获硕土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3、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井交复印件各一份。同一底版近期寸免冠蓝底照片四张,二寸照片电子版一份。

填写“湖北工业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两份。

4、录取:预报名学员,经研招办初审合格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自主命题考试。学校根据年度接收计划,择优录取,建立学籍档案,取得湖北工业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符合免试条件的学员可以直接录取。凡因弄虚作假或个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概不予退还。

四、培养目标

1、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每个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制定出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2、对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既要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整个培养过程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

3、在指导上采取导师负责或者和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4、研究生的学习应强调学位课以听课为主,统一考试;选修课可以采取考试、写读书报告的形式完成。教师的作用在于启发他们深入思考与正确判断,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对学生科研能力和方法的训练。

5、加强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的教育,要求硕士研究生认真参加政治理论课和时事政策的学习,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五、学习年限

1、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费用包括学位课程学习,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学位审核及管理等费用(不含教材、实验及材料消耗费)。

2、异地集中学习的学员还需要交一定的管理费 (详细金额请向当地学习中心咨询)管理费录取后一次交清。按时参加考前培训的学员统考5年内未通过的,若本人提出退学中请可退还全部学费。并按照和当地学习中心的约定退还管理费,培训费。按时参加考前培训的学员统考5年内末通过的,若本人提出退学中请可退还全部学费。

3、学费总计18000元/2年,报名费2000元。

六、课程设置

1、对取得学位课程学习资格者,各专业学院根据申请人意愿采取单独开课的授课方式,在五年内修完所申请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学员在通过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由我校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工业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3、学习期间,外国语(限英语、俄语和日语)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专业学科综合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土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全国统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七、学位论文

1、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院、系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

①自入学到申请撰写论文的时间在五年之内;

②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跨学科(专业)申请须补修所申请专业本科主干课程3-5门,并通过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 成绩合格;

2、通过答辩并经湖北工业大学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国家承认学位,“学位网 ”永久可查,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招聘、录用、职称、积分落户、申请博士学位等和其他形式的硕士学位享受同等待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有关论文答辩、学位申请等环节的具体要求,按照湖北工业大学有关规定执行。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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