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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7-08-24 发布者:萧然

学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办法》(湖美研字[2010]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校应届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与在职艺术硕士。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态度端正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作风正派,道德品质良好;

(二)学习成绩优秀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科目,课程成绩低于75分的不超过一门;

2、理论专业研究生在读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绘画及设计类研究生参加过一次以上省、部级以上的作品展;

(三)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健康状况良好;

(四)严于律己,关心同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五)学位论文与毕业创作成绩优秀(达90分以上)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受到党组织或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毕业;

4、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体活动;

三、评选程序

(一)根据当选优秀硕士毕业生的学生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数的5%的规定,我校拟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11人(全日制研究生9人,在职艺术硕士2人)。

(二)各培养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1名,于6月20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交《湖北美术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视觉艺术基础部2017届毕业生与油画系2017届毕业生合并评选)

(三)评选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部将获评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其他在校研究生有疑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举报,由研究生处对所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四、奖励及其他

(一)学校对获评研究生进行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并将表彰结果记入研究生档案,给予1000元的奖励。(凡奖金及资助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执行)

(二)被评为优秀硕士毕业生的学生如在毕业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不及格课程,将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

附件:湖北美术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表

湖北美术学院

研究生处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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