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研教网 > 院校库 > 河北师范大学 > 河北师范大学启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

河北师范大学启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6-04-26 发布者:tb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和《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文件要求,4月21日上午,我校在行政楼201会议室召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布置会议。副校长邓明立出席会议并讲话,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及相关学院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常务副院长邢建昌主持。

邢建昌在评估工作布置中介绍了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的工作性质、我校专业学位点参评范围、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国家对评估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等评估信息,并详细布置了此次评估工作的评估材料筹备要求及提交日程,强调各单位务必在认真分析、掌握国家“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的基础上进行填报,切实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邓明立在讲话中强调了水平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学院高度重视,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学院精干力量进行评估材料筹备,强调在材料筹备过程中,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各相关单位之间务必保持密切沟通,严格按照会议布置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提交材料,保证此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此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与上一轮(2014年至2015年)进行的合格评估与专项评估工作考查重点不同。合格评估与专项评估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主要检查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重点考查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条件和支撑保障。而水平评估则是对学位授权点的整体水平进行评估,重在采集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详细数据,是一种更为看重客观数据的评价方式,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排名。上一轮合格评估或专项评估不合格的专业学位授权点不属于本次评估范围之内;限期整改的专业学位点不能参加本次评估。我校上一轮参加国家专项评估的8个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了各相关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指委的评审,评估结果全部为“合格”,此次参加水平评估的专业学位点包括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教育部分,不含“农村教育硕士”、“硕师计划”)、艺术(音乐领域)硕士专业学位2个专业学位类别。

来源:河北师范大学

京ICP备09046824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理工科技大厦 电话: 400-617-2669

在线报名

毕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