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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

学制:2年 学费:25000元 上课地点:全国班

重要通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3)36号文件,原"河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更名为"河北师范大学课程研修班",在职人员申硕流程不变!

学校介绍

河北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98年又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目前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91个。为使广大在职人员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进而更加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现代化管理的要求,我校将继续举办音乐学课程研修班。

河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扎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内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

类别

课程名称

主考单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研究生院

现代艺术思潮

研究生院

艺术哲学

研究生院

艺术发展史

研究生院





专业外语

学院

自然辩证法概论

学院

音乐专业课1

学院

音乐专业课2

学院

音乐专业课3

学院

音乐专业课4

学院

音乐专业课5

学院

音乐学的历史与现状

学院

构成研究1

学院

构成研究2

学院

曲式与作品分析

学院

和声学

学院

民族音乐

学院

全国统考

外语水平考试

省(市)学位办

注:必修课板块中的具体专业课包括:

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指挥法、音乐鉴赏系列、论文写作、基础乐理、作品分析、和声学、民族音乐、音乐教育、声乐表演,戏剧舞台表演、室内乐等。

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工作上做出了较为突出的成绩;

2、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且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两年以上,专科毕业者需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且达到本科同等学力水平;

3、原则上经所在单位同意。

课程学习与结业

按照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进行,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学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参加规定的课程学习,各科考试成绩合格,发给《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申请硕士学位

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已经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且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取得优良的业绩;

2、符合《河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的有关规定;

3、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入学之日起,四年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具备以上条件后,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通过学校组织的硕士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648234

联系人:王老师

地址:河北师范大学

京ICP备09046824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理工科技大厦 电话: 400-617-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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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