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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7-09-01 发布者:毓婷

  各有关学院、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1、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学院具体负责,研究生处审核。

  2、答辩资格审查程序

  研究生本人填写《海南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中的答辩申请等相关内容,研究生教学秘书对其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要求、成绩是否符合要求、论文是否能如期完成等。最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审核意见。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须于9月30日前完成。

  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的其他要求参见《关于利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继续做好2017年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的通知》。

  3、在答辩资格审查前,所有未交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均不能通过审查及参加论文答辩;获学校有关项目资助(联合培养、访学、会议资助等)的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必须到学校财务处结清所有款项,方能申请答辩。

  二、学位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的送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双向匿名评审,由研究生处、各学院组织的双向匿名评审对象分别如下:

  1、以下三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双向匿名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①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②所有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③部分被抽查的正常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的双向匿名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参照《关于利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继续做好2017年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的通知》。

  2、其余正常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双向匿名评审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各学院于10月30日前组织完成此类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双向匿名评审工作,须采用《海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学院用)》(见附件,注意:从本次开始采用新版论文评阅书)。

  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在论文送审前都必须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相关事宜,参照《关于继续做好2017年下半年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工作的通知》。

  三、学位论文的制作

  请严格按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研究生处网站“管理规定”栏目下载)制作学位论文。

  论文送审前,须根据实际需要制作适当数量的学位论文,用于论文送审和答辩;论文答辩会后,根据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论文进行最后修改,打印并印制正式学位论文。

  四、论文答辩与送交

  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并于11月26日前完成。论文答辩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参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规范(试行)》(研究生处网站“管理规定”栏目下载)。研究生教学秘书须于答辩会前3 天将有关材料送交研究生处。

  答辩通过后,于12月6日前提交按规定格式装订的学位论文。其中,研究生处2本(博士、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4本(院、系资料室2本,学校图书馆1本,学校档案馆1本),并将学位论文的电子版通过网络提交到学校图书馆。其余的论文印刷数量由研究生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五、请各有关学院、研究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各学院需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收齐并向研究生处提交如下材料:

  1、《海南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一式二份);

  2、学位论文评阅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全日制学生填写);

  4、毕业研究生婚育状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全日制学生填写);

  5、各博士、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本。

  附件:海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学院用)

  研究生处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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