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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公共管理方向招生简章
学制:2-2.5年 学费:24000元 上课地点:海南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在海南大学设置并试办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面向全社会招生。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国际通行的 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英文缩写为MPA。在国际上,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法律硕士学位已成为文科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得到各个国家的承认)。

一、报名条件

拥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政府公务人员以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均可报考。

二、入学考试方式、科目及录取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试点单位联合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为英语(100分)、管理学(100分)、行政学(100分)、综合(100分,含大学语文、逻辑、数学三科,分值各为 40、30、30)。笔试全国联考,录取分数线由海南大学自主划定。结合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学习方式

MPA上课方式采取在海南大学不脱产学习方式,学制2-2.5年,可一次性交清,也可按学年分期交纳。

四、学位授予

MPA在职研究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海南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海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位(无须参加全国统一的专业及英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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