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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级华东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7-09-07 发布者:唐小杰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结构变化,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17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一)依据指导性文件原则

各培养单位应依据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出版的《专业学位(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相关教指委(如教育硕士)最新公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等权威指导性文件(以下简称“指导性文件”),开展修订工作。

(二)统一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原则

培养单位可在针对同一学位标准的前提下,结合生源背景、知识结构和职业需求等,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的研究生分别制定培养方案,同时也要根据社会需要和行业需求,结合自身优势突出特色。

(三)强化职业能力提升为导向的原则

应依据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学科背景和职业领域的任职资格要求,合理设置/改革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和专业实践等培养环节。既要重视研究生对理论知识的把握,又要强化与职业相关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的共同提升。

二、修订范围

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建立在201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修订范围(见附件1)包括除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外的,所有2017级招生培养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合计84个培养方案,其中:

(一)新增培养方案18个,对应2017年新招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即:非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政/历史/地理)]、应用心理硕士、工程硕士(软件工程)、艺术硕士(广播电视、美术、音乐);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思政)、现代教育技术]、工程硕士(环境工程)。

(二)修订和完善培养方案66个,对应2017年继续招生和培养的学位类别/专业领域。

注意: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的通知,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仍按现有培养方案执行,本次不进行修订。

三、修订内容

(一)培养目标

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制定时应考虑结合我校本专业(或领域)的人才培养特色,依据指导性文件提出细化的培养目标和明确的职业素养要求。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以研招办招生时公布的学制为准,培养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原则上不受理提前毕业的申请。

(三) 培养方式

1.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实行分类培养。

2.教学过程中应加强案例教学、研讨式授课、模拟训练、情景教学等教学方法的运用。

3.重视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实践与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紧密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4.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构建由校内导师和行业专家共同参与的“双导师”指导体系,共同承担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指导工作。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1.培养单位应紧密围绕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框架,优选教学内容,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合性,增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完善课程教学评价标准,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注重培养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总学分以指导性文件的要求为准,不低于指导文件规定的学分。

3.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充分、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单位应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办法》,制定详细的实践安排。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结合自己的工作进行专业实践。培养方案中要明确实践环节的培养要求和模式,加强实践考核评价,注重实践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学位论文

参考上海市学位委员办公室公布的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

四、修订流程

(一)5月中旬前相关培养单位完成修订工作。

由分管研究生教学领导主要负责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内专家、相关行业或部门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本次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其中,教育硕士和艺术硕士下各领域的的培养方案需经过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和艺术硕士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二)提交至各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审核。

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须经各专业学位评定小组(经济与管理学部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应在一周内提交至研究生院备案。

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审核不通过的培养方案,应在小组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并再次进行会议或者通讯评审。

(三)6月底,研究生院完成审核整理工作,并向校内公开,作为2017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和选课的依据。

五、材料提交

(一)新增培养方案的单位应提交:

1.纸质材料:

(1)培养方案(框架见附件2);

(2)全部课程大纲(框架和样张见附件3和4)。

2.电子版材料:

(1)培养方案;

(2)全部课程大纲。

(注:课程大纲命名要求:学位类别名称 –培养单位名称 –课程名称 –主讲教师姓名)

(二)修订培养方案的单位应提交:

1.纸质材料:

(1)《2017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说明》(见附件5),需培养单位和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审核,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专业学位评定小组组长(经济与管理学部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

(2)新培养方案(含新修订/增加课程的课程大纲)。

2.电子材料:

(1)《2017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说明》;

(2)新培养方案(含新修订/增加课程的课程大纲)。

注意:如本次不修订,继续沿用16年的培养方案,只需要提交附件5《2017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及说明》,在其中填写“不修订”即可。

六、注意事项

培养方案是指导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基础,也是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培养单位安排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培养方案一经公布,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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