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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5 年十月在职研究生分数线及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6-08-28 发布者:管理员

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 号)、《关于做好201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 号)、《关于下发201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成绩的通知》(学位中心[2015]171 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继续优化招生结构,着力加强科学选拔,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保证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培养潜力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各项工作。

2.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201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报学校审定后公布并组织实施。各专业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相关复试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复试评分细则,对考生表现进行公平公正的学术评判。

3.研究生院联合监察处派出复试巡视小组,对各单位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4.各单位要切实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统一组织对复试教师的业务和纪律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三、招生限额和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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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和调剂复试

1.复试方案

201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不得异地进行,各培养单位集中组织校内进行;各单位应在2015 年12 月30 日前公布本单位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各复试小组应在复试前3 天公布复试工作细则。复试费用100 元/人,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原则由各单位自行收支。

2.资格审查

各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要指定专人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报名网站打印的《201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对资格审查表中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4)《201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可复印)。对研究生院初审学历无匹配的考生,各学院应提前通知考生本人在复试时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按时提交认证材料的将不予录取。各学院应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历认证报告等证件原件和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审查人(必须为在岗教师)应在考生提交的所有复试材料上分别签字,同时在考生的《201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中“招生单位审核意见”栏标注“资格审查通过”字样,审查人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审查人需亲笔签名,不得以私章代替。对于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视情况对审查人、责任人和单位采取通报批评、限额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处理。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复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考生自负。

3.复试内容

复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硕士专业课笔试(包括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等)或实践能力测试。由各单位自行命题和评卷,考试时间为2 小时,满分为100 分。条件许可的单位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能力考核。

2)管理类联考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时间为2 小时,满分100 分,该科目命题和评卷由学院组织。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心理健康状况、外语听说能力等。面试环节需全程录音或录像,音像资料与其他面试资料在培养单位存档保存。

面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① 面试着重考查考生从事专业(或工程领域)的能力和潜力,包括考生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业务进修、个人兴趣和研究计划等内容。

② 面试小组,由5 人组成,其中必须有3 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鼓励本专业企业专家作为面试小组成员参加面试。

③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入考生成绩。

④ 面试问答须真实、准确记录,并填写《201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综合面试记录表》。

⑤ 面试结束后收回考生的《2015 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4.签订培养协议书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复试前培养单位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领取培养协议书,复试完与报送材料一起交回。

5.调剂复试

1)条件,各类别专业学位调剂录取工作,限在湖北省内的院校之间进行;跨类别、跨领域不进行调剂录取。

2)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考生,符合国家调剂政策,可申请参加我校复试。同时必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材料,及《201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申请表》。

3)培养单位需对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审查程序与其他考生一致。调剂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学院复试,其复试成绩在所在学院排序。

五、录取

1.录取,按照复试总成绩排序录取。各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及招生限额确定录取名单。

2.面试环节确定校内导师、导师信息与其他录取信息一并上报。

六、信息公开

各培养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1.复试录取办法公开。2015 年12 月30 日前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及研究生院网站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2.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3.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1 月22 日前,各单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提交专业学位办。除各单位公示外,拟录取名单还将由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统一在我校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 个工作日。

4.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七、材料报送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必须按时向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处报送材料。

1.报送材料包括:

1)《2015 年工程硕士复试成绩及建议录取名单》;

2)考生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每位考生的材料按资格审查表(已签名盖章)、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已签名)、电子注册备案信息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各一份的顺序装订。所有考生的资格审查材料按建议录取名单中排名顺序由高到低排列;

3)《2015 年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与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一同装订;

4)培养协议书(按建议录取名单中排名顺序由高到低排列)。

2.学院留档材料包括:

1)《201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2 份);

2)《2015 年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3)《201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综合面试记录表》,面试音像资料;

4)2015 年第二阶段专业考试试题;

5)2015 年第二阶段专业考试答卷;

以上材料由各单位留档,留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以备核查。

八、工作日程

1.2015 年12 月30 日前,各单位确定复试方案、复试学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2.2016 年1 月上旬,各单位组织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

3.2016 年1 月22 日前,提交拟录取名单并打印提交纸质文档。

九、其他

所有上交材料均须由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复试方案和拟录取名单还须由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签字。各单位负责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尤其是初试高分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工作,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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