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3)36号文件,原“中央音乐学院在职研究生”更名为“中央音乐学院课程研修班”,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不变!
学校简介
中央音乐学院由1940年建立的国立音乐院等几所音乐教育机构于1949年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培养高级专门音乐人才的高等学府,全国艺术院校中唯一一所国家重点大学和 “211工程”建设院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现设有作曲系、音乐学系、指挥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音乐教育学院、提琴制作研究中心、乐队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现代远程音乐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院系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音乐学研究所等机构。现有本科在校生1514人,研究生在校生648人。作为全国音乐教育中心,音乐创作、表演和研究中心,以及社会音乐推广中心,中央音乐学院是一所代表中国专业音乐教育水平,专业设置齐全,并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的音乐学府。
【培养方向与培养目标】
为中国乃至国际的音乐教育与音乐表演领域培养具有良好专业素质、具有一定文化见识、文化自觉、美学素养、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及实战能力的高级研究型、应用型音乐人才。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既包括文化产业的相关理论,同时也将艺术学作为音乐教育的学科基础;既有研究方法又有成功案例,同时也设置哲学类相关课程为研修班学员提升人文素养。(参照中央音乐学院艺术学院音乐学专业培养方案,并根据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研究方向的具体情况实施课堂教学。)
第一类:必修板块 | 主考单位 |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10.音乐专业课4(民族器乐概论) |
2.现代艺术思潮 | 11.音乐专业课5(室内乐) |
3.艺术哲学 | 12.音乐学的历史与现状 |
4.艺术发展史 | 13.构成研究1(全媒时代的艺术生产与传播) |
5.专业外语 | 14.构成研究2(论文写作课) |
6.自然辩证法概论 | 15.曲式与作品分析 |
7.音乐专业课1(中国音乐史) | 16.和声学 |
8.音乐专业课2(西方音乐史) | 17.民族音乐 |
9.音乐专业课3(音乐鉴赏) | |
扩展课程包括: | |
指挥初探、基础乐理、声乐表演、钢琴即兴伴奏、艺术心理学、艺术理论与批评、美学研究、音乐理论与作品赏析等 |
【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以中央音乐学院教师为主导的专家、学者、教授组成,不定期邀请中央音乐学院等国内著名高校的学术翘楚及国家级文艺院团精英等专家、学者进行艺术指导、讲座,为学员创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教学优势】
我们将依托中央音乐学院人文学科强大优势,采用理论和实践并举,文化和音乐艺术并重,集中面授和分别互动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与音乐艺术名家共同分析经典音乐作品,拓展前瞻性音乐文化与实践技巧,开放视野,提升综合艺术能力。
【招生对象】
1、从事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的相关人士;
2、科研院所从事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的研究人士;
3、大专院校从事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的相关人士;
4、有志于提高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艺术水平相关人士。
【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受教育背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大专学历,旨在提高本人业务素质,也可参加研修班课程的学习。
【学习安排】
周末班:学习时间两年,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每月选择1-2个周末集中授课(寒暑假除外)。
【学习管理】
中央音乐学院艺术学院实施学生教学及管理工作,并由艺术学院培训部班主任负责组建学生班委会协同工作。
【证书颁发】
学习结束,完成全部科目且成绩合格者,由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院颁发研修班结业证书。
【学习费用】
1、学 费:32000元/两年;
2、资料费:按工本费实收;
3、学员在学习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等由学员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理。
【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到学校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或通过快递寄发报名材料,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a.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A4);
b.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A4);
c.本人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A4);
d.8张近期2寸证件照片(注:要求蓝底,同一版证件照片)
e.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
f.有作品或论著者交1份复印件,无论著者无需提交。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10-59648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