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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制:2年 学费:42000元 上课地点:北京

中央音乐学院是全国音乐人才向往的地方,吸引了大批有才华的年轻音乐家来院学习,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培养了众多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作曲家、音乐学家、音乐教育家和音乐表演艺术家,他们一直是中国音乐事业发展中的骨干力量和生力军,许多在国内外重要音乐机构担任重要职务。

一、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在职艺术硕士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毕业五年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音乐专业在职研究生方向

包括声歌系、管弦系、民乐系、钢琴系、指挥系和乐队学院等音乐表演所有方向,以及作曲方向、电子音乐作曲方向和视唱练耳方向。

三、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知识、英语)、政治、专业主科及专业基础科目。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

政治为闭卷笔试,由中央音乐学院组织考试。

专业主科及专业基础科目(和声与作品分析、中西音乐史)的考试由中央音乐学院组织,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报考声乐方向的考生到声歌系报送考试曲目并抽签。报考中提琴方向的考生到管弦系抽取指定乐章。

加试对象:同等学力考生(含专科学历、本科结业);非音乐专业毕业生;报考视唱练耳方向考生。

四、学位授予

学制为三年(最长可延至五年),前两年必须脱产在中央音乐学院学习。学位音乐会须完成两场,其中一场须在第三学年举行,音乐会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

中央音乐学院在职研究生学费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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