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研教网 > 院校库 > 华中师范大学 > 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生招生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生招生办法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6-09-22 发布者:王心然

根据教育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招生办法公布如下。欢迎校内外取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接收条件

1、具有教育部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没有任何违法纪律处分记录;

3、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培养潜质;

4、毕业时应获得学士学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拟录取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二、推免类型及接收专业

1、报名“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的推免生:该类推免生的本科就读高校、专业、我校接受学院已做明确限定,请查阅《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免费师范生补偿计划分配表》(附件一)。考生报考专业请填写我校拟接收学科专业,如有疑问,也可咨询接收学院确定填报专业。

2、普通应届本科推免生:报名时请查阅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及人数,以我校2017年硕士招生简章上公布的接收推免生的学院和专业为准。

三、申请材料

两类申请者须在参加复试时向报考院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供审查(注意:无需提前寄送):

1、《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附件二);

2、学生证、身份证、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本科成绩单原件一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其他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推荐免试生必须保证以上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请推免生备存相关材料,上述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四、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要求,所有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否则无效。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我校招收推免生招生办法和招生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我校推免工作具体时间进程如下:

1、9月28日—10月8日,本校或外校推免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报名时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支付报名费等。

注意:取得“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的推免生按教育部规定只能填报我校,且只能报限定专业的一个志愿。

2、9月28日开始,学院(所、中心)审核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需要在24小时内上网确认是否接受复试。

3、10月15日以前,由学院(所、中心)自行确定时间组织复试,并通知考生。请考生也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了解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各单位联系方式http://gs.ccnu.edu.cn/info/1016/1204.htm

4、10月16日以前,学院(所、中心)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及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我校不再发放纸质接收函。

5、10月19日以前,学院(中心、所)向研招办报送拟录取名单和《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考核表》等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京ICP备09046824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理工科技大厦 电话: 400-617-2669

在线报名

毕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