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研教网 > 历年真题 >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7-19 09:51:58 发布者:yanedu.com08

2010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真题解析

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法学试卷

一、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8分。判断下列各命题是否正确,正确的用“A”表示,错误的用“B”表示。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

1.扩充解释是对法条文字所作的广于立法原意的解释。

解析:B。本题考查法律解释。扩充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所作的关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以充分实现立法原意。扩充解释的目的是要体现立法原意,突破的只是字面含义,而不是要突破立法原意,因此本题说法错误。

2.由于类推可能造成法律责任的溯及既往,因此我国不允许对法律进行类推适用。

解析:B。本题考查法律的类推。类推,是指法律适用机关在处理具体案件或问题时,援引最相类似或基本类同的法律规定,以解决疑难问题的推理。类推属于实质推理的一种形式。在刑法领域,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在法律上是否定刑事审判中的类推的,但类推适用在实际上不可能取消,特别是在民事审判中更是如此。在法律实践中,出现新奇或棘手案件,此时司法机关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拒绝受理,应当援引最相类似或基本类同的法律规定做出裁决。因此,我国在刑事诉讼以外的领域并未不允许类推适用。本题说法错误。

3.任意性规则既规定了主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权利义务。

解析:A。本题考查任意性规则。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即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行设定权利和义务,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任意性规则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则的规定。

4.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更需要法律调控。

解析:A。本题考查法治与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从市场经济和法治的产生发展历史来看,二者并蒂连枝,如同孪生。市场经济的发展孕育了法治的精神和社会基础,法治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市场经济之下,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动、各种市场要素的相互作用是纷繁复杂的。要使这些活动有序的进行,需要一系列法律规则的规制。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对各种经济关系加以调节和制约,才能保障市场经济的合理、正常运行。

5.秦律在定罪量刑时有区分故意与过失的规定,故意犯罪称为端。

解析:A。本题考查秦代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秦代区分故意(“端”)与过失(“非端”)。秦律中故意称“端”,过失为“不端”。

6.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解析:A。本题考查刑法的分类。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狭义的刑法)、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等。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在附属刑法中,刑法规范不是主体部分,具有副属性。

7.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在客观方面的要求是足以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发生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解析:B。本题考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的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必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是结果犯,而不是“足以”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犯。需要注意的是,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案(八)》,对原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做出了修改,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教师念讲稿授课不构成口述作品。

解析:B。本题考查著作权。口述作品是指用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教师的讲课、政治家的演讲、律师的法庭辩论等。需要指出的是,宣读讲稿等不产生口述作品,只是对文字作品的一种再现。

二、不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26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

9.民族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 )。

A.地方性法规 B.自治条例

C.单行条例 D.地方政府规章

解析:ABC。本题考查民族自治区的人大的立法权。《立法法》第6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A项正确。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B、C正确。地方政府规章是由地方有立法权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而不是人大制定的。

10.历史唯物主义认为,( )。

A.经济基础决定法的一切内容

B.经济基础决定法的形式特征

C.经济基础决定着法的性质、基本内容和发展变化

D.在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中,法并不是完全消极的

解析:CD。本题考查法与经济的关系。历史唯物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它是以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来说明一切历史事实和观念,一切政治、哲学和宗教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内容,由特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内容、法律的性质、法律的重要特征以及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一般都取决于经济基础。法律被制定以后,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服务于自己的经济基础。法律以其特有的属性和功能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形式特征是由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因此不能说经济基础决定了法的一切内容。

11.与司法活动相比,行政执法更强调( )。

A.合法性 B.合理性

C.主动性 D.效率性

解析:CD。本题考查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活动的特点有:专属性;程序性;被动性;中立性;权威性。行政执法的特点是:主体的有限性;主动性;内容的广泛性;单方意志性;程序的效率性。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12.设立于明代的廷杖制度,监督执行廷杖的是( )。

A.御史台官员 B.刑部官员

C.锦衣卫 D.宦官

解析:D。本题考查明代的廷杖制度。廷杖,是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上杖责大臣的制度。司礼监是明朝内廷管理宦官与宫内事务的“十二监”之一,故监督执行廷杖的是宦官。

13.下列刑法典中,规定有“保安处分”的是( )。

A.《大清新刑律》 B.《暂行新刑律》

C.南京国民政府旧刑法 D.南京国民政府新刑法

解析:D。本题考查民国法律制度。南京国民政府新刑法中规定了保安处分一章。保安处分是指用以补充或代替刑罚的一种措施,适用的对象不仅包括犯罪之人,而且包括所谓有犯罪嫌疑或妨碍治安嫌疑的人。民国时期法律的重点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也是考试的重点。本题的考查有些冷僻。

14.按照我国宪法规定,独立行使职权的机关有( )。

A.法院 B.检察院

C.中央军委 D.审计机关

解析:ABD。本题考查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A项正确。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B项正确。第91条第2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项正确。《宪法》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没有“独立行使职权”的内容。

15.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主体有( )。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C.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 D.中共中央

解析:ABC。本题考查立法程序。根据《立法法》第12条和13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16.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有权检查公民通信的机关有( )。

A.公安局 B.检察院

C.法院 D.党的纪检部门

解析:AB。本题考查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才能依法检查公民的通信。

17.追究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有( )。

A.适用刑罚 B.免除刑罚

C.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 D.监外执行

解析:ABC。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对行为人否定的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担。刑事责任是介乎犯罪与刑罚之间的纽带。除了定罪判刑外,免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等,都是追究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ABC正确。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法,不是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

18.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以盗窃罪论处的行为有( )。

A.盗窃技术成果构成犯罪的

B.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C.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D.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的

解析:BC。本题考查盗窃罪及相关犯罪。根据《刑法》第196条、第210条等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论处。盗窃技术成果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盗窃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的,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19.下列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 )。

A.职工未经授权代公司买货

B.营销人员与买方串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C.某营销人员离职后仍以原公司名义从事交易

D.某营销人员以其私下设立的公司与本公司做买卖

解析:BD。本题考查代理。滥用代理权的行为通常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第三人和代理人恶意串通。B项是第三人和代理人恶意串通的行为。D项是自己代理的行为。A项与C项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而不是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20.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 )。

A.应当真实

B.当事人如发生误解,民事行为即可撤销

C.如有欺诈、胁迫,该民事行为无效

D.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解析:ACD。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只有发生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才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B项所说的“误解”并未达到“重大”的程度。第58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以及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都无效。考生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而如过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仅仅是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则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合同并不是当然无效。

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

A.承包人只能是农民

B.可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C.承包人不得任意改变土地用途

D.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必须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解析:ABC。本题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享有的在他人耕地、林地、草地等之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用益物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A项正确。根据其第17条及21条的规定,土地承包人不得任意改变土地用途。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6分)

1.对法的价值一词可以有不同理解。通过法的制定和实施所要达到的目标一般称为法的________价值。

解析:目的。本题考查法的价值。法的价值大致包括三种含义:法的目的价值,即通过法的制定和实施所要达到的目标,如自由、正义、秩序、人权、和谐等;法的形式价值,即法自身应具有的良好品质和属性,如法律应当逻辑严谨等;法的评价标准,即法律对各种事务进行价值判断时所遵循的准则,如人道主义、现实主义等。

2.法律行为的主要特征表现为行为的社会性、法律性和________。

解析:意志性。本题考查法律行为的特征。法律行为,是指人们在其意志控制下实施的受法律调整并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行为是人们行为的一种,其特征主要表现在法律性、社会性和意志性三个方面。本题在2009年考过判断题,10年紧接着考了填空题,是考试的高频考点。

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最早确立于________。

解析:汉代(西汉时期)。本题考查汉代法律制度及法律儒家化。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它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罪犯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4.清末官制改革将刑部改为________。

解析:法部。本题考查清末变法修律。清末司法诉讼体制改革,从1906年开始,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以使司法行政与审判分立。

5.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________。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本题考查政体以及国家机构中的国家权力机关。《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本题2008年考过填空题,足以说明其重要性。这也提醒考生要认真研习历年真题,抓住考试重点。

6.刑事损害赔偿属于________的强制处分。

解析:刑事附带民事。本题考查刑事损害赔偿。根据《刑法》第36条的规定,刑事损害赔偿,是非刑罚处理方法的一种,是就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判处其给予被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刑事损害赔偿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强制处分。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法律权利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权利。答题时,先回答其上位概念,再给出定义。

参考答案:法律权利是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权利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

2.九卿“圆审”

解析:本题考查明代的诉讼制度。回答时,要说明制度的时期、内容以及意义等。

参考答案:九卿“圆审”,是明代重要的复审制度,凡是地方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经过二审后罪犯仍不服判决者,则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史九卿联合审判,最后报奏皇帝裁决。九卿“圆审”是明代会官审录(即会审)制度的一种,明代会审制度虽然存在着形式主义的缺陷,但对于减少冤假错案仍是有益处的。

3.不成文宪法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的分类。回答时先回答其分类标准、相对概念,再给出定义,并举出例证。

参考答案:从宪法的表现形式上,可以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所谓不成文宪法,是指宪法没有统一的宪法典表现形式,而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如英国的宪法即不成文宪法。

4.犯罪集团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中的犯罪集团。回答时先回答其上位概念,然后表述内容,略提及一些特点即可。

参考答案: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简称特殊共犯,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具有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5.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本题考查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回答时也是先指出其上位概念及分类方法,然后表述概念,再简要列出主要特点即可。

参考答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延缓条件又称“停止条件”,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条件。在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暂时停止生效,待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

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简述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解析:本题考查法治与人治。作答时首先要给出两个概念的内容,然后进行对比分析。

参考答案: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与法治相对的一个概念是人治,人治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管理方式。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在法治中,法律至高无上,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在人治中,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拥有否定法律的特权。

(2)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这主要体现在法律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在法治社会,法律优先于权力;而在人治社会,权力则优先于法律,法律只是统治工具。

(3)是否具有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不同。法治总以民主作为自己的基础和目标,并以民主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同时把自由、平等、人权等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加以贯彻。而人治总是与专制相联系,不但不具有自由、平等和人权的价值目标,甚至是反自由、反平等、反人权的。

2.简述宋代折杖法的原则特点。

解析:本题考查宋代的刑罚制度。回答时要阐明时代背景、内容及意义和影响。

参考答案:宋太祖建隆4年颁布“折杖法”,即把笞杖刑折为臀杖,徒刑折为脊杖,杖后即释放;流刑脊杖后于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刑,脊杖二十,就地配役三年。从而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但是折杖法也不无弊端,即“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肢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因之,徽宗时又对徒刑以下的折杖刑数重做调整,减少对轻刑犯的伤害。

3.简述清末《钦定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解析:本题考查《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末变法修律的重要内容,在历史上也具有重要地位影响,是考试的超级重点内容。

参考答案:《钦定宪法大纲》是清廷于1908年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为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第一部分共14条,规定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和规定君主的立法、行政、司法、统率军队、宣布战争与媾和、宣布戒严等各项绝对权力,并在许多条文之后加上“议院不得干涉”、“皆非议院所得干涉”等词语,以保障皇权,限制议会的权力。第二部分为“附录”,规定了臣民纳税、服兵役、遵守法律诸项义务以及抄自日本宪法中的一些臣民权利。但对于每项臣民权利,均以“在法律范围内”作为限制语,并规定“皇帝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4.简述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

解析:本题考查战时缓刑制度。

参考答案:战时缓刑,是指在战时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原判刑罚的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适用战时缓刑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适用的时间必须是在战时。

(2)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立法精神,应含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军人。

(3)适用战时缓刑的基本根据,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

5.简述“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所包含的情形。

解析:本题考查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

参考答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其所包含的情形有: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六、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试述国务院的主要职权。

解析:本题考查国务院的职能。国家机构的职权是考试的重点,2009年简答题中考查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10年的论述题又考查国务院的职权,因此,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国家主席的职权,考生必须掌握。由于职权项目较多,考生在记忆时,可以归类记忆,比如国务院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国务院与各部委的关系、国务院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等等,这样分类记忆的方法既能帮助考生减轻记忆负担,又不至于遗漏知识点。

参考答案: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2)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意义和主要特色。

解析:本题考查《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因此,本题的考查,在当年是紧扣社会热点的,因此,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不但要关注教材的复习,也要注意当年的社会热点法律事件或问题。例如2010年《选举法》的修改。

参考答案: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得到最终完善,向最终完整民法典的目标进一步迈进,标志着中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得到进一步贯彻实施,标志着在民事侵权专门法的最终诞生,有利于更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是中国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其主要特色有:

第一,确立“同伤同价”、“同命同价”赔偿原则。

第二,首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

第三,保护见义勇为,使英雄的流血不流泪。

第四,明确医疗损害责任,化解医患矛盾纠纷。

第五,高空抛物致损,邻里共同补偿。

第六,幼儿、儿童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时的责任。

第七,车辆借人出了车祸 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第八,猫狗伤人,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京ICP备09046824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理工科技大厦 电话: 400-617-2669

在线报名

毕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