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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同等学力申硕法学考点精要之—刑法(二)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4-18 14:01:50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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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罪数形态

 

  想象竞合犯(08,名解,4):亦称想象数罪,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 危险犯(07,名解,4):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连续犯(06,名解,4)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行为犯和举动犯的含义区别(04,简答,2):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如强奸罪、脱逃罪等;举动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等。二者的区别在于一个是着手(一有举动,行为一开始,就构成既遂),另一个是实施了(有举动,并且有继续实行的行为,注意此处有“了” ,才构成既遂),区别仅在细微的阶段。

 

  第十二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防卫过当不是罪名,因此,对防卫过当应当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和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 (03,填空,9)

 

  第十四章 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罚金刑数额(05,不定,20):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关于罚金数额的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普通罚金制;倍比罚金刑;无限额罚金制。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对犯罪分子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08,填空,5)

  刑事损害赔偿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强制处分。 (05,填空,5)

 

  第十五章 刑罚裁量

 

  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规则(08,简答,2):我国《刑法》第 63 条规定: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减轻刑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适用酌定减轻处罚的条件是: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案件本身具有特殊的情况;

  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法规定量刑制度包括五种: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和缓刑。不包括决定对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 执行。 (07,判断,6)我国《刑法》第 68 条规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06,填空,4)战时缓刑(05,判断,7) :战时缓刑是指在战时,对被判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原判刑罚的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的影响(05,论述,1) :我国《刑法》第 65 条规定了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原则。我国《刑法》第 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我国《刑法》第 68 条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十六章 刑罚的执行和刑罚的消灭

 

  我国《刑法》第 78 条规定:对于死刑缓期两年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又被减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 12年(03,单,15)时效(03,名解,4):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制度。

 

  第十八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间谍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03,单,17)

 

  第十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放火、爆炸方法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也构成放火罪、爆炸罪,属于法条竞合,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此种情况应按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论处。 (08,不定,19)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06,不定,11)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行为。该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形式(06,简答,4) :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形式有以下 4种: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

  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性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以秘密窃取或者故意泄露、使用,或者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 (03,填空,10)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表现形式(08,简答,3) :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表现形式有 5 种: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非法集资罪(04,不定,2)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二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绑架罪(07,不定,19):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绑架他人作人质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主观方面有两种:勒索财物、绑架他人为人质。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04,名解,3):本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十三章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

 

  脱逃罪(08,判断,5):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故意损坏文物罪(06,填空,5):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行为。

 

  第二十五章 贪污贿赂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03,名解,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以索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主要区别(03,多选,26) :以索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犯罪主体不同。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三,犯罪客体不同。因接收他人贿赂而泄露内幕信息的,应合并择一重罪处罚。 (03,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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