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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在职课程研修招生简章

学制:2年 学费:20000元 上课地点:全国班

重要知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3)36号文件,自2014年起,原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更名为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在职研修课程班,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及要求不变!

一、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简介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Civil Aviation Flight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中飞院(CAFUC),位于成都平原的腹地——四川省广汉市,是中央部属高校、联合国重点推广的“MPL”课程试点单位,被誉为中国民航飞行员的“摇篮”、中国民航管理干部的“黄埔”。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学校,同年9月,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四航空学校,后又以中国民用航空高级航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专科学校为校名。1987年11月,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二、培养目标

通过学习使学员在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法律专业知识和外语等方面的水平有较大的提高,达到独立从事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法律实务技能的规格。

三、招生对象

大专或大学本科毕业、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英语达到一定水平者均可报名。

完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的专科学员可获得研修班结业证书,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四、课程体系

模块设置

课程设置

模块释义

核心课程

英语
  1. 帮助学员熟悉法学学科,为法学学科的学习建立系统性、完整性的基础。通过学习应用,解决法律实际问题。

  2. 即法学核心课程,是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统一考试专业综合的考试内容。

法理学
宪法学
民法学
刑法学
中国法制史

必修课

经济法
  1. 教授学员更实用的法律知识,掌握专业的法律技能,更好的提升自己应用法律的能力。

  2. 使学员掌握涉外经济活动的各种法律法规,熟知国际贸易术语,在经济活动(含涉外贸易)中,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本模块目的是给予学员更广阔的视野,是上述模块的有效补充。帮助拓展学员法律视角,了解前沿的法律法规,提高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

公司法
证券法
保险法专题
海商法
国际法
国际货物买卖法
世界贸易组织法
知识产权法专题
比较民事诉讼法
比较合同法案例研究
市场经济理论研究
法律英语

五、学习方式

开学时间:3月正式开学,仅剩4个名额!

上课时间:采取在职(不脱产)周末上课(周六全天授课)

考试方式:每学期末集中统一考试

六、学习费用

学费:20000元/2年(不含教材费、申请学位期间的论文指导培训费。)

七、结业与学位申请

学员按研修班的培养计划完成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者,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颁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高级课程研修班结业证书》。

学员研修班结业后,可视个人意愿,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位办提出学位申请。

注:凡申请硕士学位者1、具有本科学士学位者;2、通过本校组织学习的全部研修班课程;3、学员通过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有关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法学综合统一考试(每年3月统一考试资格审查时取得学士学位满三年者方可报名参加统一考试);4、公开发表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有国家正式发行刊号的报刊杂志,3000字左右)5.研修班成绩自结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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