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规定》(试行草案)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公共外国语学习具体情况制定非英语专业学术学位研究生公共外国语学习管理办法,2017级适用:
一、第一外国语
第一外国语为全校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公共必修课程,共计4学分。
本博生仅需在硕士阶段修读,硕博连读生需在硕士和博士阶段分别修读。
获得第一外国语学分后,如果再选修其它公共外语类课程,按公共选修课记载成绩,不计入学位课程学分。
符合免修条件的研究生需办理相应免修手续获得第一外国语公共必修课4学分,最终成绩按"免修"记入成绩单。免修条件和办理程序要求见附录。
1、英语
学位英语分为两部分:学位英语(基础部分)3学分、学位英语(高阶部分)1学分。所有未办理免修手续的研究生均需通过考试获得学分。
学位英语(基础部分):成绩由水平考试获得,包括笔试和口试。水平考试每学年举行三次(秋季学期入学、秋季学期期末和春季学期期末)。笔试和口试均合格后方可获得学位英语(基础部分)3学分。
学位英语(高阶部分):仅需修读1门,成绩为学位英语(高阶部分)课程成绩。多选课程按公共选修课记载成绩,不计入学位课程学分。
通用英语:仅限招生类型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藏计划,高水平运动员计划的研究生。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或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研究生如选修通用英语还必须修读2门学位英语高阶课程,其中2门学位英语高阶课程合格所获学分不计入总学分。
非以上类型的研究生修读无效。
2、日语或俄语
日语或俄语课程学习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每周6学时,4学分,课程成绩即为第一外国语公共必修课成绩,如果修 课人数不足5人将不单独开班。
3、其他语种
第一外语为英语、日语或俄语之外语种的研究生应在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修读研究生相关语种的公共外国语必修课并在我校研究生院办理跨校选课相关手续。
二、第二外国语
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专业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必须修读英语作为第二外国语,水平达到或相当于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免修办理程序见附录,课程事宜咨询外文学院。
第二外国语为选修课程,2学分,每周4学时(课堂授课2学时+自主学习2学时),成绩达60分为合格。研究生选修第二外国语应根据专业需要经过导师同意。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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