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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和津贴发放的通知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7-09-11 发布者:王心然

各研究生“三助”聘用单位:

按照《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字〔2015〕80号)文件精神,研究生部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和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助管”工作的考核由设岗部门负责。研究生“助教”、“助研”工作的考核由设岗教师负责。

二、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于聘期结束前一周向负责考核的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提交书面总结;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应于聘期结束时,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按照设岗要求,对其工作予以考核。

三、对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下一聘期内不得再申请相应岗位。

四、岗位津贴于学期末统一发放。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从设岗教师课题经费中支出,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从学校经费支出,每名研究生应发岗位津贴金额由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根据研究生日常工作表现来评定。考核合格者,“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按每生每学期1000元标准发放,“助研”岗位津贴原则上不低于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五、各设岗部门于9月18日前将《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发放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报送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汇总统一发放。“助研”岗位津贴由设岗教师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发放。

六、“助研”津贴尚未发放的,设岗教师须于9月20日前填写附表1《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表》,按财务处劳务费支出程序完成报销工作,并将1份签完字的发放表复印件交到本人所在学院存档备查。研究生部将协商财务处优先办理“助研”津贴。

七、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发放工作,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认真核对“助研”津贴发放的人员、数量与期初岗位设置是否一致,确保研究生“助研”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各学院于9月27日前将本学院助研津贴发放情况统计汇总,按附表2《学院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填写报送研究生部。

八、研究生部、财务处将对各学院“助研”津贴发放工作进行检查。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551-63513091。

                                                                                                 信息来源: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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