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试、复试,现公示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截至4月10日拟录取名单(含接收录取推免硕士生),公示时间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6日。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引发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电话:0551-65786436。
注意:1、正式录取结果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结果为准。2、调剂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并仔细检查本人是否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第九章 调剂”中所有条款。否则,即使收到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后期也会因不符合调剂政策而也无法被国家教育部正式录取,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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