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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环境工程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10-21 发布者:郑赫

新疆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大学,是新疆与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教育资源丰富,办学实力雄厚。

一、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三年前获得学士学位。

2、四年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二、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外国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

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三、考试方式

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成绩一年有效。考生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

第二阶段,参加了第一阶段考试的考生,到我校申请参加由新疆大学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

四、录取方式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分数线由新疆大学自行划定,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专业课成绩、相关测试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报考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内硕士生的考生,不得转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录取限额内的在职攻读硕士生。

五、学习年限

环境工程在职研究生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主要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利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上课。

六、学位授予

在职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京ICP备09046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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