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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在职研究生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招生简章

学制:3年年 学费:60000元元 上课地点:天津

天津音乐学院始建于1958年,前身是1950年创办于天津的中央音乐学院。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北方地区重要的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高等艺术教育学府。

学院为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艺术硕士(MFA)授权点,音乐学、音乐表演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艺术创作、表演、研究、教学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学习年限

脱产学习一年

四、招生专业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五、课程设置

主修课程: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钢琴、手风琴、声乐。

专业课程:教材教法、教学见习与实习、钢琴、手风琴、声乐、合唱指挥、作曲与编曲、即兴伴奏、键盘合奏。

专业基础课程:心理学、教育学、中小学音乐教育概论、乐理、视唱练耳、和声、曲式、中国音乐史、欧洲音乐史、中外作品欣赏、中国民族民间音乐。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手续: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现场填写《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3张。

七、考试办法

1.根据研究方向的不同安排专业能力测试,所有考试科目均在我院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乐器种类不限);

(2)考试时请带本人创作作品(作曲专业)、论著(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或音乐会节目单(作曲、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专业)等,供评委参阅;

(3)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我院了解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4)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录取工作

均衡各科成绩择优录取,由本院科研与研究生处发给录取通知书。

九、学位证书

1.通过我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且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可向我院申请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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