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深大【2011】205号),现就研究生学制的相关规定强调如下:
1.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标准学习年限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
2.在标准学习年限内未毕业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将对其进行学业预警;
3.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未毕业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将对其进行退学处理;
4.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但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学校可发给结业证书。
根据上述规定,我院近期对研究生学习年限及其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部分学生已超出标准学习年限,按规定将进行学业预警。上述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书》(一式三份,学院、导师、学生各一份)已经发放至各学院,请各学院重视本次核查结果,积极配合我院,顺利完成本次学业预警工作。
新闻来源:深圳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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