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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兽医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10-14 发布者:王晓雪

四川农业大学前身是创办于1906年的四川通省农业学堂,是四川第一所农业学府,1931年成为四川省立农学院,1935年并入国立四川大学成为川大农学院,1956年川大农学院迁雅安独立建校为四川农学院,1985年更名为四川农业大学,1996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是国家多渠道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举措。我校从2001年起陆续开始招收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和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现将有关事宜简介如下:

一、各学位类别名称及代码

兽医硕士

二、报考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

1、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录取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的人数,不应超过本单位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三、考试科目

兽医硕士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 。(全国联考)

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学校组织考试)

四、录取工作

学校根据考生的成绩、专业考试或相关测试结果,参照全国兽医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录取分数线,自行决定是否录取。录取限额:学校自定(无限额)。

五、学习方式和年限

一般采取入学不脱产方式进行学习、培养。学习年限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其中集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六个月。由学校和研究生所在单位或行业部门分别指派一名指导教师负责研究生的培养、论文指导等工作。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显的生产背景与应用价值。

六、学位授予

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各个环节,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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