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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在职研究生金融学招生简章

学制:2-3年年 学费:2-4万元 上课地点:山东

青岛大学在职研究生金融学学科是山东省“九五”重点建设学科和“十一五”强化建设重点学科,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青岛大学经济学院是省内最早开展金融学硕士培养的学院之一,现有“金融工程与管理”、“经济金融系统复杂性”两个博士学位授权方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金融硕士”、“保险硕士”两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具有完整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体系。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全球化视野和国际化经营素质的高级金融人才,青岛大学经济学院继续举办金融学专业(含银行、投资、保险、金融工程、国际金融方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符合条件者且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可获经济学硕士学位证书。

一、青岛大学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业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能坚持在职学习。

2、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工作两年以上。

3、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前,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金融学在职研究生课程设置: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国际经济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证券投资学、财务管理学、经济预测与决策等。

三、学习方式:

上课时间为每年的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一般安排在每周周六、周日进行集中授课;进修时间为二年至四年;通过全部课程考试者,可取得山东省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四、申请硕士学位: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的人员,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一般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每年3月中下旬报名(报考学生的学士学位证书必须满三年方可报名参加考试,时间计算截止到当年的3月31日),5月份参加考试,8月份网上查询成绩,合格线由国家统一划定。

五、学位授予:按期完成论文工作者,向学院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按学校学位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经院、校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可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京ICP备0904682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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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