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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高级研修课程班招生简章

学制:2年 学费:40000元 上课地点:北京

关于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为了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对文物、博物馆人才的需要,北京大学文物与博物馆硕士(MCHM)专业2018年计划招生20名,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5名,应试生招生人数以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招生方向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展示利用,旨在培养能够从事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保护规划、展示和利用的应用型人才。

一、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请按照《北京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的要求,申请攻读我校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复试阶段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二)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如下:

① 思想政治理论

② 英语二、俄语、日语、法语、德语任选一门

③ 文博综合

注:其中考试科目③文博综合分为田野考古技术(含科技考古)、文化遗产展示(侧重于展览策划与推广、遗址展示)、文化遗产保护(侧重于文物的化学保护与修复)及文物建筑(侧重于地面文物的维修与保护规划的制定)四组,每组总分均为300分,考生任选其中一组作答,不可跨组答题。若考生作答超过一组,根据答题顺序按前一组计分。

(三)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 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复试形式为面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能力等。

3、 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

4、 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5、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6、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7、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

三、培养方式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可选择学习田野考古技术、文物建筑的勘测与保护、文物保护与修复、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等方面的课程。学习年限为2年,全日制授课。实行学分制。

四、学历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北京大学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

五、学费

学费总额为4万元。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第二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2万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本专业不设学业奖学金,所有学生均需交纳学费。住宿及费用自理。

六、转档和就业派遣

在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可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入学后不再予以办理“转档”手续。

“不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若在学期间,发生原单位撤销、合并等情况,由学生自谋职业。“不转档”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医疗自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转入,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七、违纪处罚

若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964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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