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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学制:2年 学费:21000元 上课地点:江西

重要通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3)36号文件,原"江西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更名为"江西理工大学研修班",在职人员申硕流程不变!

自2016年起,国家教育部取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轨招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标准考试录取,加大了在职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入学难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采取的是“免试入学,边学边考”的方式,是获取硕士学位较为容易的一种方式,其所申请的学位属学术硕士学位。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并在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中做出成绩。

二、招生学科目录(学科名称后标*表示按一级学科招生)

序号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招生学院及联系人

外语

学科综合

1

081405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资环与环境工程

学院

联系人:郭老师


英语或日语

2

083000

环境工程*

3

081901

采矿工程

4

081902

矿物加工工程

5

083700

安全科学与工程*

6

070503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建筑与测绘工程

学院

联系人:施老师


英语或日语

地理学

7

081401

岩土工程

8

081402

结构工程

9

081403

市政工程

10

08140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11

081406

桥梁与隧道工程

12

081600

测绘科学与技术*

13

080601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与化学工程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



英语或日语

14

080602

钢铁冶金

15

080603

有色金属冶金

16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17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联系人:王老师


英语或日语

18

080200

机械工程*

机电工程学院

联系人:吴老师


英语或日语

机械工程

19

080401

精密仪器及机械

20

080402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21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学院

联系人:陆老师


英语或日语

控制科学与工程

22

081001

通信与信息系统

信息工程学院

联系人:董老师


英语或日语

信息与通信工程

23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4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经济管理学院

联系人:刘老师



管理科学与工程

25

120201

会计学

工商管理

26

120202

企业管理

工商管理

27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工商管理

28

030100

法学*

文法学院

联系人:王老师


英语或日语

法学

29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学院

联系人:汤老师


英语或日语

马克思主义理论

三、报名步骤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每年9月前报名,9月初入学参加课程学习)

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注册,注册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到我校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

(1)程序:

①研究生院查验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材料: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江西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一份及《江西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习情况表》一式两份。

②采集电子图像及指纹信息。本人持网报系统注册ID号办理指纹信息采集,并进行现场拍照,最后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地点: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时间:以理工同等学力招生群通知为准。

四、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阶段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2.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6年内修完我校同专业硕士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6年内未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手续,并在一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

4.两阶段的总学习期限不超过7年,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5.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申请一次重新答辩,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且重新交纳答辩费,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6.同等学力学员修满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格后(有些学科不需参加学科综合考试,具体见招生学科目录),符合学位授予要求可授予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学位授予按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社科类:18400元,理工类21600元,分阶段缴费:

第一阶段(课程学费):社科类8400元,理工类9600元。

第二阶段(学位论文指导、答辩及论文评阅费、学位申请费):社科类专业10000元;理工类专业12000元。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学院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其它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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