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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工程硕士材料工程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学制:3年 学费:20000元 上课地点:江苏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学历史悠久,目前拥有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硕士点以及下属的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等3个专业目录内二级学科博、硕士点,以及材料腐蚀科学与防护技术专业目录外二级学科博士点,拥有1个材料工程硕士领域。建有6个本科专业和方向,其中,焊接技术与工程是国家特色专业和江苏省品牌专业,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为江苏省特色专业。

一、 工程硕士的性质

工程硕士学位是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的学位类型,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主要是为企事业单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二、 招生的工程领域

领域代码招生院系名称
085204材料学院

三、 报考的基本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四、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电子照片,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并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2日—15日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交复印件)及《201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正式《201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材料不齐或条件不符的考生不予现场确认。

报考我校在职工程硕士的考生,江苏省现场确认点为我校研究生招生办。江苏省外考生一般可在所在省就近报名考试,网报时按要求选好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点应与网报所选确认点一致,有关事宜事先咨询当地报名确认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10月17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2.资格审查

9月下旬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将资格审查表于10月底前寄送我校研究生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并记录诚信档案。必要时我校将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五、 入学考试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考试)。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的“GCT”成绩有效期为一年。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GCT” 命题依据《GCT考试指南》。

GCT全国联考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第二阶段,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及综合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 录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考生的GCT成绩、第二阶段考试情况以及资格审查情况,我校自行划定分数线,择优录取。录取只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总数的10%。

七、 学习方式和年限

在职工程硕士的学习一般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在职学习方式,并由学校指派指导教师负责培养和指导(或与考生所在单位的专家联合指导)。学习年限自正式录取至获得硕士学位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全部培养费一般为2-3万。

八、 学位授予

经正式录取的工程硕士学员,凡修满规定学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国家认可的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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