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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在职硕士复试及调剂通知

来源:研教网 发布时间:2016-01-06 发布者:管理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6〕40号)文件精神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含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MPA、法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复试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王恩科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李志明副院长和各学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录取标准、工作程序和审定录取名单;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培养处,具体负责复试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在复试前进行。法律硕士、MPA、教育硕士由各学院负责审查;农业推广硕士由研究生院统一审查。具体时间见复试安排。

2.资格审查材料:

(1)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自行在报名网站下载《201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填写并签名后交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经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交资格审查单位。

(2)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境外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资格审查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不实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复试成绩

请各院系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复试成绩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316室。

五、复试费用

复试费用100元。

六、复试要求及程序

教育硕士

1.复试分数线:联考总分不低于155分,教育心理学综合不低于82分 、英语不低于25分 。

2.复试办法:

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11日(周六)8:30-11:30,携带复试资料,直接到报考学院进行复试资格审核。1月11日14:00-16:00,在学院进行复试专业课笔试(考试内容和地点由各学院安排)。凡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本部参加复试。

3.复试需携带的资料包括:

(1)《201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须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上交一篇关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文章,字数在2000字左右,并在文章首页注明教育硕士复试材料及本人信息。

农业推广硕士

1.复试分数线:

GCT总分不低于148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2.复试办法:

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携带复试资料,于2016年1月11日(周六)8:30-11:30到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二楼会议室进行复试资格审核。1月11日14:00-16:00,在九号教学楼进行专业课笔试。凡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本部参加复试。

3.复试需携带的资料包括:

《201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须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联考准考证原件。

法律硕士

1.复试分数线:联考总分不低于177分,专业综合不低于100分、英语不低于30分。

2.复试办法:

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携带复试资料,于2016年1月11日8:30,到法学院院办(1号教学楼1楼)进行资格审查;2016年1月11日14:00进行专业理论和综合素质面试。地点:法学院会议室。凡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本部参加复试。

3.复试需携带的资料包括:

《201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须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法学院联系人:郭老师 027-67866130

公共管理硕士

1.复试分数线:

联考总分不低于120分,英语不低于20分、专业综合不低于70分。

2.我校接收少数调剂考生。

调剂办法:报考省内其它高校且分数达到我校复试标准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14日前下载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调剂申请表》,由原报考学校盖章后,送交我校公共管理学院;经审查同意接受调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请申请调剂的考生此间保持电话畅通。

3.复试办法:

请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携带复试资料,于2016年1月15日8:30—11:30,在公共管理学院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1月15日14:00—16:00在公共管理学院进行复试。本次在职MPA复试仅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管理学基础及应用”,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120分钟。凡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本部参加复试。

4.复试需携带的资料包括:

(1)《201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须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填写完整的《华中师范大学2016级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信息表》并签名(需A4纸打印)。

(3)本人1寸近期登记照片一张。

以上资料请自备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注明考生姓名、编号等。

信息来源: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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