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因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因公出国(境)政策调整,致使我校多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材料被退回,影响我校教职工出国(境)访问和参加学术会议。为确保我校教职工顺利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现对校内申报材料做如下规范性说明。
一、有关校内OA系统报文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规范
事由:有关某单位某人员赴某国做某事的请示
正文部分:抬头“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内容须包含出访时间(含出发和抵达当日)、参加活动介绍、出访目的、经费来源,是否已上报本年度因公出访计划,并逐个标注附件内容。落款为单位名称及日期。标题部分字体请使用方正简标宋简体,字号为二号,正文部分字体请使用仿宋_GB2312,字号为三号。
原则上没有上报本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的团组无法办理出访手续,如遇临时任务,须由出访团组自行在本单位或校内其他单位协调计划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不负责协调团组临时出访计划号(计划号不可重复使用)。
附件部分:须按如下顺序命名各个文件,并在OA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短期出国境申请表扫描件
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后,由单位负责人和人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
外文邀请信扫描件
邀请信需包含出访的详细内容,并由邀请方职位对等的负责人签名,如参加学术会议,须附上会议举办方提供的外文会议议程。
出访几处则需提交几份邀请信,邀请信单位和数量须与出访日程上体现的访问单位和数量一致。
邀请信中文翻译件
须如实翻译外文版本内容。
中文日程安排扫描件
日程安排须包含出发当日至抵达当日每日日程,且与邀请信时间吻合。
参加学术会议团组须结合会议议程详细写明每日上下午具体安排,且与参会团组任务相关,能体现出参会团组每日参会的必要性;因公出访团组须详细写明每日上下午具体安排,且与出访团组任务相关,不得出现交调研、考察、参观等模糊字眼。
每次出访不得超过三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入境的除外),出访时限(包括出发和抵达当日)一国不超过5日,两国不超过8日,三国不超过10日;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国家的团组,一国不超过6日,两国不超过9日。参加学术会议的团组,如邀请方提供的外文会议议程与上述时限不同,出访时限可按照外文会议议程做适当调整。上述天数均为最高限量,不得曲解为必须用满。
实质性任务时间须满足团组出访总时间的三分之二(以每半天为一个单位进行计算),往返交通及城际交通时间不算做实质性任务时间。
出访日程须由团长签字。
邀请单位介绍
出访预算表
出访预算应参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国标准执行。
二、上报校内公文方式
上报方式以OA系统为准,原则上不再接收纸质版公文。进入OA系统,参照公文模板中“内部平行请示文单”模板拟文,公文拟好后点击发送,选择发起者主管部门领导,领导批示后转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相关人员报送:
三、受理时限
各流程内容及预估时限:
报校内文(约5个工作日);
校内公示(自收齐公示材料后,约5个工作日);
准备任务批件材料:其中备案表(李书记每周四签发一次,需1-5个工作日不等)、财务处办理的预算审批意见表(需1-2个工作日)、人事处开具的在职证明(需1-2个工作日);备案表、预算审批表和在职证明可同时办理;
上述及其他报送任务批件材料准备完整后,上报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因公出访任务批件(送件时间须距出访日期至少14个工作日,否则外办不予受理);
准备签证材料,因出访国家数目以及出访国家签证办理时间各不相同,各使馆签发签证所需时间为5-14个工作日不等,部分美洲、非洲国家签证需提前20-30个工作日开始申请。
以上时限仅供参考,实际办理过程中会因遇特殊情况导致时间延后。为确保顺利办理各个流程手续,请各单位于出访前至少两个月报文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四、校内公文批示后各手续办理
校内公文经校领导批复后,具体经办人员可参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因公出访栏目有关要求,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因公出访办公室(综合楼B座808室 )叶老师、王老师处办理后期手续。
注:校内公文经校领导批示后上报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最终由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是否批准出访任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4月19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理工科技大厦 电话: 400-617-2669